‌最核心的三大类‌是著作权(保护文学、艺术、科学作品)、专利权(保护发明创造)和商标权(保护商业标记),其中专利和商标常被统称为工业产权 。 ‌还有其他类型‌包括地理标志、商业秘密、集成电路布图设计、植物新品种等,民法典第一百二十三条有明确列举 。 ‌它有四个明显特点‌:无形性(保护的是智力成果本身而非载体)、专有性(只有权利人能用)、时间性(保护期有限)、地域性(一般只在本国有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