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利摘要
专利摘要
本实用新型公开了一种新型家用蒜头发酵机,其结构包括:机体、控制器、盖子、支架、脚撑,支架表面呈圆形状并设在机体内,脚撑设有四个并设在机体下方,支架主要由上边框、下边框、托板、下脚架、固定架、上脚架所组成,上边框、下边框均呈环形且上边框直径小于下边框,下脚架设有四个并均匀固定在下边框下,固定架设在下脚架右侧并与下脚架相连通,上脚架设有四个并均匀固定在上边框下,本实用新型通过利用分层的支架对蒜头进行分层放置,通过采用固定架可将上层的支架固定在下方支架上,将蒜头分开排列在发酵机内,避免了发酵时蒜头内相互挤压,亦可将上脚架卡合在下脚架内,将上层支架收纳下来以提供更多的机体内空间用于其他用途。
权利要求
1.一种新型家用蒜头发酵机,其结构包括:机体(1)、控制器(2)、盖子(3)、支架(4)、脚撑(5),其特征在于:
所述机体(1)呈圆柱体内空状,所述控制器(2)设在机体(1)前端,所述支架(4)表面呈圆形状并设在机体(1)内,所述脚撑(5)设有四个并设在机体(1)下方,所述盖子(3)放置在机体(1)上方并将机体(1)内空口处覆盖;
所述支架(4)主要由上边框(A)、下边框(B)、托板(C)、下脚架(D)、固定架(E)、上脚架(F)所组成,所述上边框(A)、下边框(B)均呈环形且上边框(A)直径小于下边框(B),所述下脚架(D)设有四个并均匀固定在下边框(B)下,所述固定架(E)设在下脚架(D)右侧并与下脚架(D)相连通,所述上脚架(F)设有四个并均匀固定在上边框(A)下。
2.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一种新型家用蒜头发酵机,其特征在于:所述支架(4)分为两层,上层由上边框(A)、上脚架(F)、托板(C)所组成,下层由下边框(B)、下脚架(D)、固定架(E)、托板(C)所组成。
3.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一种新型家用蒜头发酵机,其特征在于:所述托板(C)设有两个分别固定在上边框(A)、下边框(B)上且规格均匀。
4.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一种新型家用蒜头发酵机,其特征在于:所述上脚架(F)静止状态下卡合在下脚架(D)内,所述上脚架(F)下方尾部外弯用以支撑在固定架(E)上,且宽度略小于下脚架(D)、固定架(E)的内圈宽度。
5.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一种新型家用蒜头发酵机,其特征在于:所述上边框(A)、下边框(B)直径均小于机体(1)内空部分直径。
说明书
技术领域
本实用新型涉及食品领域,具体的是一种新型家用蒜头发酵机。
背景技术
蒜头发酵机,是一种利用机器设备简化传统发酵过程来对蒜头进行发酵的一种设备,但是在现有的蒜头发酵机中,使蒜头发酵时往往将蒜头堆放一起放在设备内,使得蒜头在发酵时容易相互挤压,造成发酵不均匀,或者因为挤压而造成发酵后的蒜头被压烂。
实用新型内容
针对上述问题,本实用新型提供一种新型家用蒜头发酵机。
为了实现上述目的,本实用新型是通过如下的技术方案来实现:一种新型家用蒜头发酵机,其结构包括:机体、控制器、盖子、支架、脚撑,所述机体呈圆柱体内空状,所述控制器设在机体前端,所述支架表面呈圆形状并设在机体内,所述脚撑设有四个并设在机体下方,所述盖子放置在机体上方并将机体内空口处覆盖,所述支架主要由上边框、下边框、托板、下脚架、固定架、上脚架所组成,所述上边框、下边框均呈环形且上边框直径小于下边框,所述下脚架设有四个并均匀固定在下边框下,所述固定架设在下脚架右侧并与下脚架相连通,所述上脚架设有四个并均匀固定在上边框下。
更进一步的,所述支架分为两层,上层由上边框、上脚架、托板所组成,下层由下边框、下脚架、固定架、托板所组成。
更进一步的,所述托板设有两个分别固定在上边框、下边框上且规格均匀。
更进一步的,所述上脚架静止状态下卡合在下脚架内,所述上脚架下方尾部外弯用以支撑在固定架上,且宽度略小于下脚架、固定架的内圈宽度。
更进一步的,所述上边框、下边框直径均小于机体内空部分直径。
有益效果
与现有技术相比,本实用新型具有如下有益效果:
本实用新型通过利用分层的支架对蒜头进行分层放置,通过采用固定架可将上层的支架固定在下方支架上,将蒜头分开排列在发酵机内,避免了发酵时蒜头内相互挤压,亦可将上脚架卡合在下脚架内,将上层支架收纳下来以提供更多的机体内空间用于其他用途。
附图说明
图1为本实用新型一种新型家用蒜头发酵机的结构示意图。
图2为本实用新型支架的结构示意图。
图3为本实用新型支架的侧面结构示意图。
图中:机体-1、控制器-2、盖子-3、支架-4、脚撑-5、上边框-A、下边框-B、托板-C、下脚架-D、固定架-E、上脚架-F。
具体实施方式
下面将结合附图对本实用新型的技术方案进行清楚、完整地描述,显然,所描述的实施例是本实用新型一部分实施例,而不是全部的实施例,基于本实用新型中的实施例,本领域普通技术人员在没有做出创造性劳动前提下所获得的所有其他实施例,都属于本实用新型保护的范围。
在本实用新型的描述中,需要说明的是,术语“中心”、“上”、“下”、“左”、“右”、“竖直”、“水平”、“内”、“外”等指示的方位或位置关系为基于附图所示的方位或位置关系,仅是为了便于描述本实用新型和简化描述,而不是指示或暗示所指的装置或元件必须具有特定的方位、以特定的方位构造和操作,因此不能理解为对本实用新型的限制。此外,术语“第一”、“第二”、“第三”仅用于描述目的,而不能理解为指示或暗示相对重要性。
实施例
如图1-图3所示,本实用新型提供一种新型家用蒜头发酵机,其结构包括:机体1、控制器2、盖子3、支架4、脚撑5,所述机体1呈圆柱体内空状,所述控制器2设在机体1前端,所述支架4表面呈圆形状并设在机体1内,所述脚撑5设有四个并设在机体1下方,所述盖子3放置在机体1上方并将机体1内空口处覆盖,所述支架4主要由上边框A、下边框B、托板C、下脚架D、固定架E、上脚架F所组成,所述上边框A、下边框B均呈环形且上边框A直径小于下边框B,所述下脚架D设有四个并均匀固定在下边框B下,所述固定架E设在下脚架D右侧并与下脚架D相连通,所述上脚架F设有四个并均匀固定在上边框A下,所述支架4分为两层,上层由上边框A、上脚架F、托板C所组成,下层由下边框B、下脚架D、固定架E、托板C所组成,所述托板C设有两个分别固定在上边框A、下边框B上且规格均匀,所述上脚架F静止状态下卡合在下脚架D内,所述上脚架F下方尾部外弯用以支撑在固定架E上,且宽度略小于下脚架D、固定架E的内圈宽度,所述上边框A、下边框B直径均小于机体1内空部分直径。
下面对本实用新型的工作原理做如下说明:
通过接通电源,将蒜头放入机体1内的支架4上,盖上盖子 3通过控制器2对发酵参数进行设定来执行对蒜头的发酵操作,使用支架4时,将上层支架4向上拉起,上脚架F脱离与下脚架 D的卡合,一直向上拉直到上脚架F的外弯部分顶住下边框B,此时将上层支架4旋转,使上脚架F旋转到固定架E的方向,然后将上层支架4放下,上脚架F的外弯部分可与固定架E卡合,从而将支架4上下层分开,便可将蒜头分层放置排列在托板C上。
以上所述实施例的各技术特征可以进行任意的组合,为使描述简洁,未对上述实施例中的各个技术特征所有可能的组合都进行描述,然而,只要这些技术特征的组合不存在矛盾,都应当认为是本说明书记载的范围。
因此,无论从哪一点来看,均应将实施例看作是示范性的,而且是非限制性的,本实用新型的范围由所附权利要求而不是上述说明限定,因此旨在将落在权利要求的等同要件的含义和范围内的所有变化囊括在本实用新型内。不应将权利要求中的任何附图标记视为限制所涉及的权利要求。
一种新型家用蒜头发酵机专利购买费用说明
Q:办理专利转让的流程及所需资料
A:专利权人变更需要办理著录项目变更手续,有代理机构的,变更手续应当由代理机构办理。
1:专利变更应当使用专利局统一制作的“著录项目变更申报书”提出。
2:按规定缴纳著录项目变更手续费。
3:同时提交相关证明文件原件。
4:专利权转移的,变更后的专利权人委托新专利代理机构的,应当提交变更后的全体专利申请人签字或者盖章的委托书。
Q:专利著录项目变更费用如何缴交
A:(1)直接到国家知识产权局受理大厅收费窗口缴纳,(2)通过代办处缴纳,(3)通过邮局或者银行汇款,更多缴纳方式
Q:专利转让变更,多久能出结果
A:著录项目变更请求书递交后,一般1-2个月左右就会收到通知,国家知识产权局会下达《转让手续合格通知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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