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利摘要
专利摘要
本申请公开了一种文化创意设计宣传装置,包括支撑台和光照机构,所述支撑台外壁底端左右两侧分别固定连接升降柱顶端,所述支撑台外壁顶端固定连接宣传罩外壁底端,所述宣传罩内壁底端中心处固定连接放置板;所述光照机构包括照明灯,所述照明灯有多个,多个所述照明灯分别均匀固定连接在连接板底端,所述连接板左右两侧分别固定连接空腔轴外壁一侧底端。通过滑轮推动装置移动到指定宣传区域,再通过转动两个第二螺纹杆,第二螺纹杆和固定板螺纹配合从而沿着固定板内腔竖直向下移动,使第二螺纹杆带动底板下降至接触地面,直至滑轮脱离地面,此时能够实现装置在指定宣传区域的固定。
权利要求
1.一种文化创意设计宣传装置,其特征在于:包括支撑台(1)和光照机构,所述支撑台(1)外壁底端左右两侧分别固定连接升降柱(27)顶端,所述支撑台(1)外壁顶端固定连接宣传罩(29)外壁底端,所述宣传罩(29)内壁底端中心处固定连接放置板(2);
所述光照机构包括照明灯(16),所述照明灯(16)有多个,多个所述照明灯(16)分别均匀固定连接在连接板(15)底端,所述连接板(15)左右两侧分别固定连接空腔轴(3)外壁一侧底端,两个所述空腔轴(3)内腔顶端分别螺纹套接在限位螺杆(4)底端,两个所述限位螺杆(4)顶端分别转动连接且贯穿支撑柱(6),所述支撑柱(6)左右两端分别转动连接宣传罩(29)内壁左右两侧,且所述支撑柱(6)左右两端分别固定连接第一转盘(5),两个所述第一转盘(5)分别转动连接且贯穿宣传罩(29)左右两侧侧壁,所述支撑柱(6)左右两端分别固定套接定位齿轮(14)。
2.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一种文化创意设计宣传装置,其特征在于:两个所述定位齿轮(14)分别卡接齿轮锁(28),两个所述齿轮锁(28)远离宣传罩(29)的一侧分别固定连接螺纹套筒(13),两个所述螺纹套筒(13)分别螺纹套接在第一螺纹杆(10)左右两端,所述第一螺纹杆(10)左右两端分别转动连接宣传罩(29)内壁左右两侧顶端。
3.根据权利要求2所述的一种文化创意设计宣传装置,其特征在于:两个所述螺纹套筒(13)外壁顶端分别固定连接限位块(12)底端,两个所述限位块(12)分别滑动套接在限位槽(11)内腔,两个所述限位槽(11)分别水平嵌在宣传罩(29)内壁顶端左右两侧。
4.根据权利要求2所述的一种文化创意设计宣传装置,其特征在于:所述第一螺纹杆(10)中心处固定套接第一锥齿轮(7),所述第一锥齿轮(7)啮合配合第二锥齿轮(9),所述第二锥齿轮(9)固定套接在第二转盘(8)底端,所述第二转盘(8)顶端转动连接且贯穿宣传罩(29)顶端中心处。
5.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一种文化创意设计宣传装置,其特征在于:两个所述升降柱(27)底端分别滑动套接在空腔柱(26)内腔,两个所述空腔柱(26)外壁底端前后两侧分别固定连接滑轮(25)。
6.根据权利要求5所述的一种文化创意设计宣传装置,其特征在于:两个所述空腔柱(26)外壁相互靠近的一侧下方中心处分别固定连接固定板(21),两个所述固定板(21)中心处分别螺纹套接且贯穿第二螺纹杆(20),两个所述第二螺纹杆(20)底端分别转动连接底板(19)顶端左右两侧中心处。
7.根据权利要求5所述的一种文化创意设计宣传装置,其特征在于:两个所述空腔轴(3)外壁相互靠近的一侧上方分别转动连接转板(24)底端,两个所述转板(24)顶端分别转动连接移动块(17)底端,两个所述移动块(17)分别滑动套接在滑槽(23)内腔左右两侧,所述滑槽(23)水平嵌在支撑台(1)底端中心处。
8.根据权利要求7所述的一种文化创意设计宣传装置,其特征在于:两个所述移动块(17)分别螺纹套接在第三螺纹杆(22)左右两侧,所述第三螺纹杆(22)左右两端分别转动连接滑槽(23)内壁左右两侧中心处,且所述第三螺纹杆(22)一端固定连接第三转盘(18),所述第三转盘(18)转动连接且贯穿支撑台(1)一侧。
一种文化创意设计宣传装置专利购买费用说明
Q:办理专利转让的流程及所需资料
A:专利权人变更需要办理著录项目变更手续,有代理机构的,变更手续应当由代理机构办理。
1:专利变更应当使用专利局统一制作的“著录项目变更申报书”提出。
2:按规定缴纳著录项目变更手续费。
3:同时提交相关证明文件原件。
4:专利权转移的,变更后的专利权人委托新专利代理机构的,应当提交变更后的全体专利申请人签字或者盖章的委托书。
Q:专利著录项目变更费用如何缴交
A:(1)直接到国家知识产权局受理大厅收费窗口缴纳,(2)通过代办处缴纳,(3)通过邮局或者银行汇款,更多缴纳方式
Q:专利转让变更,多久能出结果
A:著录项目变更请求书递交后,一般1-2个月左右就会收到通知,国家知识产权局会下达《转让手续合格通知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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