IPC分类号 : B65G23/04,B65G69/14,B65G23/22,B65G47/18,B02C4/08,B02C4/28,B02C23/02
专利摘要
本实用新型公开了一种土壤修复用土壤输送装置,包括U型板,U型板底部的四角均固定连接有支架,U型板内部的两侧均设置有传送辊,传送辊的两端均贯穿至U型板的外侧,传送辊的后端与U型板内壁的后侧活动连接,传送辊的表面套设有传送带,U型板背面的右侧固定连接有支撑板一,支撑板一的顶部固定连接有电机一,电机一的输出轴与传送辊的后端固定连接,U型板顶部的左侧固定连接有粉碎箱,粉碎箱的顶部固定连接有输送箱。本实用新型具备了便于粉碎土壤的优点,解决了输送装置在输送土壤的过程中,只能单纯的输送土壤,无法将块状的土壤进行粉碎,当土壤输送完毕后,块状的土壤影响后续的土壤修复工作的问题。
权利要求
1.一种土壤修复用土壤输送装置,包括U型板(1),其特征在于:所述U型板(1)底部的四角均固定连接有支架(2),所述U型板(1)内部的两侧均设置有传送辊(3),所述传送辊(3)的两端均贯穿至U型板(1)的外侧,所述传送辊(3)的表面套设有传送带(4),所述U型板(1)背面的右侧固定连接有支撑板一(5),所述支撑板一(5)的顶部固定连接有电机一(6),所述电机一(6)的输出轴与传送辊(3)的后端固定连接,所述U型板(1)顶部的左侧固定连接有粉碎箱(7),所述粉碎箱(7)的顶部固定连接有输送箱(8),所述粉碎箱(7)与输送箱(8)连通,所述输送箱(8)的内部设置有输送机构(9),所述粉碎箱(7)的内部设置有粉碎机构(10)。
2.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一种土壤修复用土壤输送装置,其特征在于:所述输送机构(9)包括上料斗(91)、电机二(92)和螺旋杆(93),所述上料斗(91)连通在输送箱(8)顶部的左侧,所述电机二(92)固定连接在输送箱(8)的右侧,所述电机二(92)的输出轴贯穿至输送箱(8)的内部,所述螺旋杆(93)固定连接在电机二(92)的输出轴,所述螺旋杆(93)位于输送箱(8)的内部,所述螺旋杆(93)的左端与输送箱(8)内壁的左侧活动连接。
3.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一种土壤修复用土壤输送装置,其特征在于:所述粉碎机构(10)包括支撑板二(101)、电机三(102)、粉碎辊(103)、链轮(104)和链条(105),所述支撑板二(101)固定连接在粉碎箱(7)的左侧,所述电机三(102)固定连接在支撑板二(101)的顶部,所述电机三(102)的输出轴贯穿至粉碎箱(7)的内部,所述粉碎辊(103)横向设置在粉碎箱(7)内部的前侧与后侧,所述粉碎辊(103)的左端与粉碎箱(7)内壁的左侧活动连接,所述粉碎辊(103)的右端贯穿至粉碎箱(7)的右侧,所述粉碎辊(103)左端的前侧与电机三(102)的输出轴固定连接,所述链轮(104)固定连接在粉碎辊(103)表面的右侧,所述链轮(104)位于粉碎箱(7)的右侧,所述链条(105)套设在链轮(104)的表面。
4.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一种土壤修复用土壤输送装置,其特征在于:所述粉碎箱(7)内壁顶部的前侧与后侧均固定连接有斜板(11),所述斜板(11)的长度是粉碎箱(7)内壁长度的一半。
5.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一种土壤修复用土壤输送装置,其特征在于:所述粉碎箱(7)内壁前侧与后侧的底部均固定连接有三角板(12),所述三角板(12)的长度与粉碎箱(7)内壁的长度一致。
6.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一种土壤修复用土壤输送装置,其特征在于:所述粉碎箱(7)的右侧固定连接有L型板(13),所述L型板(13)的宽度小于粉碎箱(7)的宽度。
一种土壤修复用土壤输送装置专利购买费用说明
Q:办理专利转让的流程及所需资料
A:专利权人变更需要办理著录项目变更手续,有代理机构的,变更手续应当由代理机构办理。
1:专利变更应当使用专利局统一制作的“著录项目变更申报书”提出。
2:按规定缴纳著录项目变更手续费。
3:同时提交相关证明文件原件。
4:专利权转移的,变更后的专利权人委托新专利代理机构的,应当提交变更后的全体专利申请人签字或者盖章的委托书。
Q:专利著录项目变更费用如何缴交
A:(1)直接到国家知识产权局受理大厅收费窗口缴纳,(2)通过代办处缴纳,(3)通过邮局或者银行汇款,更多缴纳方式
Q:专利转让变更,多久能出结果
A:著录项目变更请求书递交后,一般1-2个月左右就会收到通知,国家知识产权局会下达《转让手续合格通知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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