IPC分类号 : A61K31/36,A61K31/352,A61P1/14,A61P1/04
专利摘要
专利摘要
本发明涉及一种复方药物组合物及其在促进胃动力方面的应用,具体涉及一种木犀草素与五味子乙素作为有效成分的复方药物组合物,该复方药物组合物不仅具有强的促胃动力作用,而且能够抑制胃酸分泌、降低胃蛋白酶的活性。
权利要求
1.一种复方药物组合物,该复方药物组合物包含治疗和/或预防有效量的木犀草素、五味子乙素作为有效成分。
2.权利要求1所述的复方药物组合物,其特征在于还可包括药学上可接受的药用辅料。
3.权利要求2所述的复方药物组合物,其特征在于所述药用辅料选自药学上可接受的载体、稀释剂或赋形剂。
4.权利要求2所述的复方药物组合物,其特征在于所述药用辅料选自增溶剂、表面活性剂、成膜剂、抗氧剂、稳定剂、粘合剂、润滑剂等。
5.权利要求1-4任一项所述的复方药物组合物,其特征在于所述复方药物组合物的剂型可以是固体制剂、液体制剂或半固体制剂。
6.权利要求1-5任一项所述的复方药物组合物,其特征在于所述木犀草素包括木犀草素以及药学上可接受的木犀草素盐;五味子乙素包括五味子乙素以及药学上可接受的五味子乙素盐。
7.权利要求1-4任一项所述的复方药物组合物在制备促胃动力药物中的应用。
说明书
技术领域
本发明属于药学领域,具体涉及一种复方药物组合物及其在促进胃动力方面的应用。
背景技术
本犀草素(Luteoin),是一种很具有代表性的天然黄酮,是从中草药全叶青兰和白毛夏枯草中分离出来的有效成分,具有抗菌、抗病毒、抗肿瘤、降低血脂和胆固醇等作用。五味子乙素(Schisandrin B)是五味子属植物中的一个活性单体,它具有降低肝细胞中转氨酶活性、抑制脂质过氧化、具有抗氧化、护肝、抗肿瘤等功效。胃动力低下时,胃内容物排空延迟,可引起许多胃肠疾病,表现为恶心、呕吐、胃灼热、餐后不适及消化不良等,并可引起胃食管反流,导致食管溃疡。本发明提供一种木犀草素与五味子乙素作为有效成分的促胃动力复方药物组合物及其制剂与制备方法。本发明复方药物组合物可以有效地促进胃动力(收缩振幅、频率),抑制胃分泌。
发明内容
本发明提供一种复方药物组合物,该复方药物组合物包含治疗和/或预防有效量的木犀草素、五味子乙素作为有效成分。该复方药物组合物还可包括药学上可接受的药用辅料(例如药学上可接受的载体、稀释剂或赋形剂,包括增溶剂、表面活性剂、成膜剂、抗氧剂、稳定剂、粘合剂、润滑剂等)。
上述复方药物组合物,按重量份计,优选包含木犀草素3-5份、五味子乙素 1-2份。
本发明所述的复方药物组合物的剂型可以是固体制剂、液体制剂或半固体制剂,优选片剂、胶囊、注射剂、颗粒剂。
本发明的另一实施方案提供上述复方药物组合物在制备促胃动力药物中的应用。
本发明的另一实施方案提供上述复方药物组合物在制备抑制胃分泌药物中的应用。
本发明上述复方药物组合物中的木犀草素包括木犀草素以及药学上可接受的木犀草素盐;五味子乙素包括五味子乙素以及药学上可接受的五味子乙素盐。
本发明复方药物组合物的各种剂型,可采用现有技术中(例如药典、教科书、工具书、期刊或专利等)公知的药用辅料与上述有效成分,按照通用诸如压片、胶囊填充、制膜和冷冻干燥等技术与方法进行制备,其制剂可以是固体制剂、液体制剂或半固体制剂,包括但不限于片剂、胶囊、注射剂、颗粒剂等制剂。(制备方法可参见中国发明专利申请号:CN201710594462.4)。
与现有技术相比,本发明的优点在于:发明人通过创造性劳动,获得了一种木犀草素与五味子乙素作为有效成分的复方药物组合物,该复方药物组合物不仅具有强的促胃动力作用,而且能够抑制胃酸分泌、降低胃蛋白酶的活性。
具体实施方式
为了便于对本发明的进一步理解,下面提供的实施例对其做了更详细的说明。但是这些实施例仅供更好的理解发明而并非用来限定本发明的范围或实施原则,本发明的实施方式不限于以下内容。
实施例1
原料药(即有效成分):木犀草素3份、五味子乙素1份。
按上述重量份,取木犀草素3g,五味子乙素1g,与适量的常规药用辅料(淀粉2.8g、低取代羟丙基纤维素0.4g、羧甲基淀粉钠0.2g、硬脂酸镁0.1g),混匀,按照常规工艺制成片剂。
实施例2
原料药(即有效成分):木犀草素3份、五味子乙素2份。
按上述重量份,取木犀草素3g、五味子乙素2g、适量的聚乙二醇400与碳酸钠,加入300ml蒸馏水中,加入溶液体积0.1%的活性炭,过滤;再加入甘露醇6 g作为冻干支撑剂,低温快速冷冻12h后,冷冻干燥,获得疏松块状物,在无菌条件下压盖、检查和包装,即得注射粉针剂。
实施例3
原料药(即有效成分):木犀草素5份、五味子乙素1份。
按上述重量份,取木犀草素5g、五味子乙素1g、糖粉80g、糊精35g过120目筛后混合均匀,将混合均匀的上述物料用3%PVP-K30胶浆制成软材,摇摆式颗粒机制粒70℃干燥、整粒,送检合格后分装得颗粒剂。
实施例4
原料药(即有效成分):木犀草素5份、五味子乙素2份。
按上述重量份,取木犀草素5g、五味子乙素2g、空白丸心1g、聚乙烯吡咯烷酮0.5g、交联羧甲基纤维素钠0.4g和硬脂酸镁0.1g,按常规胶囊的制备工艺,进行胶囊填充、铝塑包装得胶囊剂。
实施例5药效学实验
大鼠:Wistar种,雄性,体重220~280克,
西沙比利为阳性对照药以蒸馏水配制,灌胃给药。
(1)对大鼠在体胃运动的影响
采用大鼠胃内埋植水囊法,十二指肠给药,直接观察实施例1-4原料药、木犀草素、五味子乙素、西沙比利对胃收缩活动的影响。
取大鼠80只,Wistar种,雄性,体重220~280g,分为8组,生理盐水10ml/kg 对照组、西沙比利5mg/kg组,实施例1-4原料药10mg/kg组,木犀草素10mg/kg 组,五味子乙素10mg/kg组。试验前禁食不禁水12小时,戊巴比妥钠麻醉下开腹,在胃底部开一小口,将一自制的乳胶小水囊(直径0.8cm左右)放入胃内,置胃体部,将导管经皮下引出,固定在颈背部,关腹。术后恢复16小时,将胃机械收缩活动,经压力换能器连结到二道电生理记录仪上,记录胃收缩活动1 小时,然后由预先埋植在十二指肠的硅胶管(1.0×0.8mm直径)注入药液,继续记录观察2小时。
试验观察指标包括胃收缩频率(次数/10min),平均收缩振幅(10分钟内总振幅/10分钟内收缩次数),比较给药前后上述指标的变化,进行配对t检验,以 P<0.05及P<0.01为作用有显著性意义。比较给药组与生理盐水组作用,进行组间t检验,以P<0.05及P<0.01为作用有显著性意义。
结果显示,在连续记录的2小时内,生理盐水组给药后收缩振幅无明显变化,收缩频率在80~120min有显著降低。西沙比利能明显加强胃的收缩活动,收缩振幅和频率均增加。实施例1-4原料药10mg/kg组在给药后80~120min,能显著加大胃的收缩振幅,并使胃的收缩频率加快,显示出很强的促胃动力作用,而木犀草素组和五味子乙素组则无明显的促胃动力作用。与生理盐水组比,作用有显著性意义。(表1、2)
表1对大鼠在体胃运动收缩振幅的影响(X±S)
与给药前比较
表2对大鼠在体胃运动收缩频率的影响(X±S)
与给药前比较
(2)对正常大鼠胃分泌功能影响
取大鼠80只,Wistar种,雄性,体重220~280g,分为8组,生理盐水10ml/kg 对照组、阳性对照药甲氰咪胍组10mg/kg,实施例1-4原料药10mg/kg组,木犀草素10mg/kg组,五味子乙素10mg/kg组。大鼠禁食不禁水24小时,乙醚麻醉下开腹,结札幽门,自十二指肠给药,关腹。4小时后脱颈椎处死动物,开腹结札胃幽、贲门,取出胃,收集胃液离心,取上清液为胃液量,按文献已报道的方法测定胃酸度及胃蛋白酶活性,胃总酸度以mmol/L表示,总酸排出量以mmol/hr 表示,胃蛋白酶活性以μ表示。进行给药组与盐水对照组间t检验,P<0.05及 P<0.01者表示作用有显著性意义。
结果显示,实施例1-4原料药10mg/kg组对胃分泌有明显抑制作用,可减少胃液量,减少总酸排出量,抑制胃蛋白酶活性;在对胃液量、总酸度、总酸排出量、抑制胃蛋白酶活性等方面的作用明显强于木犀草素组和五味子乙素组。阳性药甲氰咪胍对胃液量、总酸度、总酸排出量均有显著抑制作用,但降低胃蛋白酶活性作用低于本发明实施例1-4原料药。(表3)
表3对正常大鼠胃分泌功能影响(X±SD)
注:与生理盐水组比较
一种复方药物组合物及其在促进胃动力方面的应用专利购买费用说明
Q:办理专利转让的流程及所需资料
A:专利权人变更需要办理著录项目变更手续,有代理机构的,变更手续应当由代理机构办理。
1:专利变更应当使用专利局统一制作的“著录项目变更申报书”提出。
2:按规定缴纳著录项目变更手续费。
3:同时提交相关证明文件原件。
4:专利权转移的,变更后的专利权人委托新专利代理机构的,应当提交变更后的全体专利申请人签字或者盖章的委托书。
Q:专利著录项目变更费用如何缴交
A:(1)直接到国家知识产权局受理大厅收费窗口缴纳,(2)通过代办处缴纳,(3)通过邮局或者银行汇款,更多缴纳方式
Q:专利转让变更,多久能出结果
A:著录项目变更请求书递交后,一般1-2个月左右就会收到通知,国家知识产权局会下达《转让手续合格通知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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