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木材加工用剥皮装置

木材加工用剥皮装置

IPC分类号 : B27L1/00

申请号
CN202020067313.X
可选规格

    看了又看

  • 专利类型:
  • 法律状态: 有权
  • 公开号: CN212045188U
  • 公开日: 2020-12-01
  • 主分类号: B27L1/00
  • 专利权人: 陈晓玲

专利摘要

专利摘要

本实用新型公开了一种木材加工用剥皮装置,包括底板,所述底板的顶部左右两侧均固接有卡环,所述支架的内侧设有刮刀,所述刮刀的上方设有往复组件。该木材加工用剥皮装置,通过底板、支架、刮刀、卡环和往复组件的配合,使得该装置可通过圆辊转动带动刮刀运动,进而对原木木材的外皮进行往复刮动,进而提升原木木材剥皮的效率,大大节省工作时间,且使得剥皮工作更加简便高效,通过底板、支架、刮刀、卡环和抵紧组件的配合,使得该装置在对原木木材进行剥皮时,可通过三个顶杆将原木木材抵紧至卡环的圆心处,同时可带动原木木材转动,进而在刮刀往复刮动的同时,通过原木木材转动大大提升对原木木材剥皮的效率,同时可提升剥皮的均匀性。

权利要求

1.一种木材加工用剥皮装置,包括底板(1),其特征在于:所述底板(1)的顶部左侧两侧均设有支架(2),所述底板(1)的顶部左右两侧均固接有卡环(6),所述支架(2)的内侧设有刮刀(3),所述刮刀(3)的上方设有往复组件(4);

所述往复组件(4)包括滑轨(401)、滑杆(402)、滑块(403)、滑槽(404)、圆辊(405)、第一电机(406)、液压缸(407)和支板(408);

所述滑轨(401)的左右两端均与支架(2)的内端固定连接,所述滑轨(401)的内壁间隙配合有滑杆(402),所述滑杆(402)的顶部固接有滑块(403),所述滑块(403)的外壁通过滑槽(404)间隙配合有圆辊(405),所述圆辊(405)的转轴通过轴承与支架(2)的顶部转动连接,所述圆辊(405)的转轴左端与第一电机(406)的输出端固定连接,所述第一电机(406)底部预设托架与左侧支架(2)的左端固定连接,所述滑杆(402)的顶部与液压缸(407)的上方底座固定连接,所述液压缸(407)的伸缩端固接有支板(408),所述支板(408)的底部与刮刀(3)的顶部固定连接。

2.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一种木材加工用剥皮装置,其特征在于:所述滑轨(401)与滑杆(402)构成滑动结构。

3.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一种木材加工用剥皮装置,其特征在于:所述滑块(403)内嵌于滑槽(404)内设置。

4.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一种木材加工用剥皮装置,其特征在于:所述卡环(6)的内部设有抵紧组件(5);

所述抵紧组件(5)包括第一圆筒(501)、第二圆筒(502)、圆环(503)、顶杆(504)、套筒(505)、短杆(506)、曲槽(507)、通槽(508)、凸块(509)、螺栓(510)、齿条(511)、齿轮(512)和第二电机(513);

所述第一圆筒(501)的外壁通过轴承与卡环(6)的内壁转动连接,所述第一圆筒(501)的内壁固接有第二圆筒(502),所述第二圆筒(502)的内壁通过轴承转动连接有圆环(503),所述圆环(503)的正面通过销轴转动连接有三个顶杆(504),所述顶杆(504)的外壁通过销轴转动连接有套筒(505),所述第二圆筒(502)的正固接有三个短杆(506),所述短杆(506)的外壁通过曲槽(507)与圆环(503)的正面间隙配合,所述短杆(506)的外壁通过通槽(508)与顶杆(504)的正面外侧间隙配合,所述圆环(503)和第二圆筒(502)的顶部均固接有凸块(509),右侧所述凸块(509)通过滑动轴承转动连接有螺栓(510),所述螺栓(510)的外壁左侧与左侧凸块(509)的内部螺纹连接,右侧所述第一圆筒(501)的外壁固接有齿条(511),所述齿条(511)的底部啮合连接有齿轮(512),所述齿轮(512)的右端与第二电机(513)的输出端固定连接,所述第二电机(513)的底部与底板(1)的顶部固定连接。

5.根据权利要求4所述的一种木材加工用剥皮装置,其特征在于:三个所述顶杆(504)呈环形等距分布。

6.根据权利要求4所述的一种木材加工用剥皮装置,其特征在于:所述齿条(511)为圆环形。

说明书

技术领域

本实用新型涉及木材加工用剥皮装置技术领域,具体为一种木材加工用剥皮装置。

背景技术

木材加工是以木材为原料,主要用机械或化学方法进行的加工,其产品仍保持木材的基本特性,在森林工业中,木材加工业和林产化学加工同为森林采伐运输的后续工业,是木材资源综合利用的重要部门。

现有技术中的木材加工用剥皮装置,在使用时不可带动刮刀对原木木材的外皮进行往复刮动,进而降低对原木木材剥皮的效率,增加工作时间,且使得剥皮工作不够简便高效,实用性差,且在对原木木材进行剥皮时,无法将原木木材抵紧至卡环的圆心处,无法在刮刀往复刮动的同时带动原木木材转动,进而降低对原木木材剥皮的效率,同时剥皮的均匀性差,使得原木木材外壁不够圆润,进而不方便人们使用。

发明内容

本实用新型的目的在于提供一种木材加工用剥皮装置,以解决上述背景技术中提出现有技术中的木材加工用剥皮装置,在使用时不可带动刮刀对原木木材的外皮进行往复刮动,进而降低对原木木材剥皮的效率,增加工作时间,且使得剥皮工作不够简便高效,实用性差的问题。

为实现上述目的,本实用新型提供如下技术方案:一种木材加工用剥皮装置,包括底板,所述底板的顶部左侧两侧均设有支架,所述底板的顶部左右两侧均固接有卡环,所述支架的内侧设有刮刀,所述刮刀的上方设有往复组件;

所述往复组件包括滑轨、滑杆、滑块、滑槽、圆辊、第一电机、液压缸和支板;

所述滑轨的左右两端均与支架的内端固定连接,所述滑轨的内壁间隙配合有滑杆,所述滑杆的顶部固接有滑块,所述滑块的外壁通过滑槽间隙配合有圆辊,所述圆辊的转轴通过轴承与支架的顶部转动连接,所述圆辊的转轴左端与第一电机的输出端固定连接,所述第一电机底部预设托架与左侧支架的左端固定连接,所述滑杆的顶部与液压缸的上方底座固定连接,所述液压缸的伸缩端固接有支板,所述支板的底部与刮刀的顶部固定连接。

优选的,所述滑轨与滑杆构成滑动结构。

优选的,所述滑块内嵌于滑槽内设置。

优选的,所述卡环的内部设有抵紧组件;

所述抵紧组件包括第一圆筒、第二圆筒、圆环、顶杆、套筒、短杆、曲槽、通槽、凸块、螺栓、齿条、齿轮和第二电机;

所述第一圆筒的外壁通过轴承与卡环的内壁转动连接,所述第一圆筒的内壁固接有第二圆筒,所述第一圆筒的内壁通过轴承转动连接有圆环,所述圆环的正面通过销轴转动连接有三个顶杆,所述顶杆的外壁通过销轴转动连接有套筒,所述第二圆筒的正固接有三个短杆,所述短杆的外壁通过曲槽与圆环的正面间隙配合,所述短杆的外壁通过通槽与顶杆的正面外侧间隙配合,所述圆环和第二圆筒的顶部均固接有凸块,右侧所述凸块通过滑动轴承转动连接有螺栓,所述螺栓的外壁左侧与左侧凸块的内部螺纹连接,右侧所述第一圆筒的外壁固接有齿条,所述齿条的底部啮合连接有齿轮,所述齿轮的右端与第二电机的输出端固定连接,所述第二电机的底部与底板的顶部固定连接。

优选的,三个所述顶杆呈环形等距分布。

优选的,所述齿条为圆环形。

与现有技术相比,本实用新型的有益效果是:该木材加工用剥皮装置结构科学合理,使用安全方便:

通过底板、支架、刮刀、卡环和往复组件的配合,使得该装置可通过圆辊转动带动刮刀运动,进而对原木木材的外皮进行往复刮动,进而提升原木木材剥皮的效率,大大节省工作时间,且使得剥皮工作更加简便高效,大大提升实用性。

通过底板、支架、刮刀、卡环和抵紧组件的配合,使得该装置在对原木木材进行剥皮时,可通过三个顶杆将原木木材抵紧至卡环的圆心处,同时可带动原木木材转动,进而在刮刀往复刮动的同时,通过原木木材转动大大提升对原木木材剥皮的效率,同时可提升剥皮的均匀性,使得原木木材外壁更加圆润,进而方便人们使用。

附图说明

图1为本实用新型结构示意图。

图2为图1中的第一圆筒、套筒和顶杆连接关系示意图。

图3为图1中圆辊、滑杆和刮刀的连接关系示意图。

图4为图1中齿条、凸块、第二电机的右视连接关系示意图。

图中:1、底板,2、支架,3、刮刀,4、往复组件,401、滑轨,402、滑杆,403、滑块,404、滑槽,405、圆辊,406、第一电机,407、液压缸,408、支板,5、抵紧组件,501、第一圆筒,502、第二圆筒,503、圆环,504、顶杆,505、套筒,506、短杆,507、曲槽,508、通槽,509、凸块,510、螺栓,511、齿条,512、齿轮,513、第二电机,6、卡环。

具体实施方式

下面将结合本实用新型实施例中的附图,对本实用新型实施例中的技术方案进行清楚、完整地描述,显然,所描述的实施例仅仅是本实用新型一部分实施例,而不是全部的实施例。基于本实用新型中的实施例,本领域普通技术人员在没有做出创造性劳动前提下所获得的所有其他实施例,都属于本实用新型保护的范围。

请参阅图1-4,本实用新型提供一种技术方案:一种木材加工用剥皮装置,包括底板1,底板1的顶部左右两侧均设有支架2,支架2关于底板1轴对称分布,底板1的顶部左右两侧均固接有卡环6,卡环6内部用于放置原木木材,支架2的内侧设有刮刀3,刮刀3的上方设有往复组件4。

往复组件4包括滑轨401、滑杆402、滑块403、滑槽404、圆辊405、第一电机406、液压缸407和支板408,滑轨401的左右两端均与支架2的内端固定连接,滑轨401的内壁间隙配合有滑杆402,滑轨401与滑杆402构成滑动结构,滑轨401对滑杆402起到导向作用,滑杆402的顶部固接有滑块403,滑块403的外壁通过滑槽404间隙配合有圆辊405,滑块403内嵌于滑槽404内设置,这样使得滑块403在滑槽404内滑动更加稳定,圆辊405的转轴通过轴承与支架2的顶部转动连接,圆辊405的转轴左端与第一电机406的输出端固定连接,第一电机406的型号为ECMA-E11320RS,第一电机406底部预设托架与左侧支架2的左端固定连接,滑杆402的顶部与液压缸407的上方底座固定连接,液压缸407的伸缩端固接有支板408,支板408对刮刀3起到限位作用,支板408的底部与刮刀3的顶部固定连接。

卡环6的内部设有抵紧组件5,抵紧组件5包括第一圆筒501、第二圆筒502、圆环503、顶杆504、套筒505、短杆506、曲槽507、通槽508、凸块509、螺栓510、齿条511、齿轮512和第二电机513,第一圆筒501的外壁通过轴承与卡环6的内壁转动连接,第一圆筒501的内壁固接有第二圆筒502,第二圆筒502的内壁通过轴承转动连接有圆环503,第二圆筒502使得圆环503受力时可转动,圆环503的正面通过销轴转动连接有三个顶杆504,三个顶杆504呈环形等距分布,三个顶杆504对原木木材起到固定作用,顶杆504的外壁通过销轴转动连接有套筒505,套筒505便于原木木材横向滑动,第二圆筒502的正固接有三个短杆506,短杆506的外壁通过曲槽507与圆环503的正面间隙配合,短杆506的外壁通过通槽508与顶杆504的正面外侧间隙配合,短杆506用于带动顶杆504改变角度,圆环503和第二圆筒502的顶部均固接有凸块509,右侧凸块509通过滑动轴承转动连接有螺栓510,滑动轴承使得螺510受力时角度可改变,螺栓510的外壁左侧与左侧凸块509的内部螺纹连接,右侧第一圆筒501的外壁固接有齿条511,齿条511为圆环形,圆形使得第一圆筒501可随着第二电机513转动,第二齿条511的底部啮合连接有齿轮512,齿轮512的右端与第二电机513的输出端固定连接,第二电机513型号为SM80-D601930,第二电机513的底部与底板1的顶部固定连接。

在本实施例中,当使用该木材加工用剥皮装置时,首先将原木木材穿过两侧的圆环503内,使其外壁与顶杆504和套筒505接触,通过圆环503与第二圆筒502的转动连接,转动螺栓510,使得两个凸块509相近靠拢,通过短杆506分别与曲槽507和通槽508的间隙配合,使得三个顶杆504同时向内抵紧,进而将原木木材固定,将第一电机406和第二电机513均接通外接电源,通过齿条511与齿轮512的啮合连接,使得圆木木材随着第二圆筒502转动,通过滑轨401与滑杆402的间隙配合,以及滑块403与滑槽404的间隙配合,使得滑杆402带动刮动3左右往复运动,通过外界控制模块控制液压缸407伸缩端伸缩,使得刮刀3与原木木材顶部抵紧,通过圆辊405的转动,进而完成对原木木材的剥皮工作,为人们使用提供便利,大大提升工作效率。

在本实用新型的描述中,需要理解的是,术语“同轴”、“底部”、“一端”、“顶部”、“中部”、“另一端”、“上”、“一侧”、“顶部”、“内”、“前部”、“中央”、“两端”等指示的方位或位置关系为基于附图所示的方位或位置关系,仅是为了便于描述本实用新型和简化描述,而不是指示或暗示所指的装置或元件必须具有特定的方位、以特定的方位构造和操作,因此不能理解为对本实用新型的限制。

在本实用新型中,除非另有明确的规定和限定,术语“安装”、“设置”、“连接”、“固定”、“旋接”等术语应做广义理解,例如,可以是固定连接,也可以是可拆卸连接,或成一体;可以是机械连接,也可以是电连接;可以是直接相连,也可以通过中间媒介间接相连,可以是两个元件内部的连通或两个元件的相互作用关系,除非另有明确的限定,对于本领域的普通技术人员而言,可以根据具体情况理解上述术语在本实用新型中的具体含义。

尽管已经示出和描述了本实用新型的实施例,对于本领域的普通技术人员而言,可以理解在不脱离本实用新型的原理和精神的情况下可以对这些实施例进行多种变化、修改、替换和变型,本实用新型的范围由所附权利要求及其等同物限定。

木材加工用剥皮装置专利购买费用说明

专利买卖交易资料

Q:办理专利转让的流程及所需资料

A:专利权人变更需要办理著录项目变更手续,有代理机构的,变更手续应当由代理机构办理。

1:专利变更应当使用专利局统一制作的“著录项目变更申报书”提出。

2:按规定缴纳著录项目变更手续费。

3:同时提交相关证明文件原件。

4:专利权转移的,变更后的专利权人委托新专利代理机构的,应当提交变更后的全体专利申请人签字或者盖章的委托书。

Q:专利著录项目变更费用如何缴交

A:(1)直接到国家知识产权局受理大厅收费窗口缴纳,(2)通过代办处缴纳,(3)通过邮局或者银行汇款,更多缴纳方式

Q:专利转让变更,多久能出结果

A:著录项目变更请求书递交后,一般1-2个月左右就会收到通知,国家知识产权局会下达《转让手续合格通知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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