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利摘要
本实用新型提供基于自平稳式的建筑工程测量用稳定调节支架,涉及辅助测量设备技术领域,以解决在原有的调节支架中没有使用卡扣齿轮调节高度和外扩连接的支撑结构,因此不能够使调节支架在建筑工程测量时做到便捷化的精准调节,还无法保证调节支架的自平稳,不仅大大降低调节支架的结构合理性,还降低了调节支架的实用性的问题,包括总座,上支杆为椭圆体状的长板,且三个上支杆分别环形排列安装在总座外侧的下端底部;下支柱为镂空椭圆体状结构,且三个下支柱分别对应环套安装在上支杆的外侧端面上。本实用新型中由于三角撑槽在调节支架的整个结构中起到非常重要的连接结构,还帮助调节支架实现自由控制结构的支撑状态。
权利要求
1.基于自平稳式的建筑工程测量用稳定调节支架,其特征在于,基于自平稳式的建筑工程测量用稳定调节支架,包括总座,
上支杆,上支杆为椭圆体状的长板,且三个上支杆分别环形排列安装在总座外侧的下端底部;
下支柱,下支柱为镂空椭圆体状结构,且三个下支柱分别对应环套安装在上支杆的外侧端面上;
固定槽,固定槽分别凸出安装在下支柱的内侧端面上,且固定槽的下端分别对应连接安装一组伸缩连杆。
2.如权利要求1所述基于自平稳式的建筑工程测量用稳定调节支架,其特征在于,还包括,
立槽,立槽为椭圆体状的长条结构,且立槽安装在下支柱上端的外侧端面上,且立槽的右侧圆形槽中对应安装转轴;
扭杆,扭杆贯穿安装在立槽安装的转轴的镂空内侧,且扭杆的前侧顶端安装把手,扭杆的后侧顶端安装齿轮;
凸槽,凸槽安装在下支柱上端的内侧端面上,且凸槽和立槽相互对向安装;
总杆,总杆竖向贯穿安装在总座的居中下端。
3.如权利要求1所述基于自平稳式的建筑工程测量用稳定调节支架,其特征在于,所述总座,
居中扣,居中扣居中安装在总座的下端,且总杆贯穿安装在居中扣的空心内侧。
4.如权利要求1所述基于自平稳式的建筑工程测量用稳定调节支架,其特征在于,所述上支杆包括,
连槽,连槽分布对应安装在上支杆的上端顶部,且连槽将上支杆和总座相互卡扣连接;
齿轨,齿轨为内侧开设一排空心锯齿状的长条槽,且齿轨分别对应安装在上支杆的一端顶部。
5.如权利要求1所述基于自平稳式的建筑工程测量用稳定调节支架,其特征在于,所述下支柱包括,
前端孔,前端孔分别开设在下支柱的上端前侧,且前端孔对应安装立槽;
后端孔,后端孔分别开设在下支柱的上端后侧,且后端孔对应安装凸槽。
6.如权利要求2所述基于自平稳式的建筑工程测量用稳定调节支架,其特征在于,所述凸槽包括,
螺杆,螺杆贯穿安装在凸槽的右侧端面上。
7.如权利要求2所述基于自平稳式的建筑工程测量用稳定调节支架,其特征在于,所述总杆包括,
三角撑槽,三角撑槽环套安装在总杆下侧底部的外端面上,且三角撑槽的三处连接槽内侧均由一组伸缩连杆相互和固定槽连接。
8.如权利要求2所述基于自平稳式的建筑工程测量用稳定调节支架,其特征在于,所述扭杆内侧安装的齿轮卡扣安装在齿轨的空心内侧,扭动扭杆使齿轮反复旋转运动在齿轨的上下两侧,使上支杆反复伸缩运动在下支柱的内侧,且螺杆反复扭动对应安装在齿轮的右侧,螺杆使扭杆上的齿轮相互卡住固定。
基于自平稳式的建筑工程测量用稳定调节支架专利购买费用说明
Q:办理专利转让的流程及所需资料
A:专利权人变更需要办理著录项目变更手续,有代理机构的,变更手续应当由代理机构办理。
1:专利变更应当使用专利局统一制作的“著录项目变更申报书”提出。
2:按规定缴纳著录项目变更手续费。
3:同时提交相关证明文件原件。
4:专利权转移的,变更后的专利权人委托新专利代理机构的,应当提交变更后的全体专利申请人签字或者盖章的委托书。
Q:专利著录项目变更费用如何缴交
A:(1)直接到国家知识产权局受理大厅收费窗口缴纳,(2)通过代办处缴纳,(3)通过邮局或者银行汇款,更多缴纳方式
Q:专利转让变更,多久能出结果
A:著录项目变更请求书递交后,一般1-2个月左右就会收到通知,国家知识产权局会下达《转让手续合格通知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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