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利摘要
本实用新型公开了一种便携式建筑工程用灯架,包括底座,所述底座的顶部开设有复位槽,所述复位槽内壁正面和背面的右侧通过第一旋转轴固定连接,所述第一旋转轴的表面活动连接有第一旋转板。本实用新型通过复位槽、第一旋转轴、第一旋转板、第一螺纹杆、第一限位槽、第一转动板、第二旋转轴、旋转块、第二旋转板、第二螺纹杆、第二限位槽、第二转动板、连接板、第一连接螺栓、第二连接螺栓、隐藏槽、滑杆和通口的相互配合,使建筑工程用灯具便于携带,在携带时,工作人员可以通过一列操作将整个建筑工程用灯架折叠起来,占用的运输存放空间较小,避免灯架与其他物品发生碰撞,不会使灯具损坏,减少了不必要的经济损失。
权利要求
1.一种便携式建筑工程用灯架,包括底座(1),其特征在于:所述底座(1)的顶部开设有复位槽(2),所述复位槽(2)内壁正面和背面的右侧通过第一旋转轴(3)固定连接,所述第一旋转轴(3)的表面活动连接有第一旋转板(4),所述第一旋转板(4)的顶部贯穿复位槽(2)且延伸至其外部,所述底座(1)右侧的顶部且对应第一旋转板(4)的位置螺纹连接有第一螺纹杆(5),所述第一螺纹杆(5)的左端依次贯穿底座(1)、复位槽(2)和第一旋转板(4)且延伸至第一旋转板(4)的内部与其活动连接,所述第一旋转板(4)的底部开设有与第一螺纹杆(5)相适配的第一限位槽(6),所述第一螺纹杆(5)的右端固定连接有第一转动板(7),所述复位槽(2)内壁正面和背面的左侧通过第二旋转轴(8)固定连接,所述第二旋转轴(8)的表面活动连接有旋转块(9),所述旋转块(9)顶部的前后两侧均固定连接有第二旋转板(10),所述第二旋转板(10)的顶部贯穿复位槽(2)且延伸至其外部,所述底座(1)左侧的顶部且对应旋转块(9)的位置螺纹连接有第二螺纹杆(11),所述第二螺纹杆(11)的右端依次贯穿底座(1)、复位槽(2)和旋转块(9)且延伸至旋转块(9)的内部与其活动连接,所述旋转块(9)的底部开设有与第二螺纹杆(11)相适配的第二限位槽(12),所述第二螺纹杆(11)的左端固定连接有第二转动板(13),所述底座(1)的上方设置有连接板(14),所述第一旋转板(4)的顶部与连接板(14)的底部相互接触,所述第二旋转板(10)的顶部与连接板(14)的底部相互接触,所述连接板(14)的顶部固定安装有照明主体(15),所述连接板(14)顶部的右侧且对应第一旋转板(4)的位置设置有第一连接螺栓(16),所述第一连接螺栓(16)的底端依次贯穿连接板(14)和第一旋转板(4)且延伸至第一旋转板(4)的内部与其螺纹连接,所述连接板(14)的顶部且对应第二旋转板(10)的位置设置有第二连接螺栓(17),所述第二连接螺栓(17)的底端依次贯穿连接板(14)和第二旋转板(10)且延伸至第二旋转板(10) 的内部与其螺纹连接,所述底座(1)前侧的底部开设有隐藏槽(18),所述隐藏槽(18)内壁后侧的底部对称设置有两个滑杆(19),所述连接板(14)的前侧开设有与滑杆(19)配合使用的通口(20)。
2.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一种便携式建筑工程用灯架,其特征在于:所述底座(1)前后两侧的顶部均固定连接有搬运块(21)。
3.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一种便携式建筑工程用灯架,其特征在于:所述第一连接螺栓(16)与连接板(14)之间活动连接,所述第二连接螺栓(17)与连接板(14)之间活动连接。
4.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一种便携式建筑工程用灯架,其特征在于:所述底座(1)前侧且对应隐藏槽(18)的位置设置有与其配合使用的箱盖(22)。
便携式建筑工程用灯架专利购买费用说明
Q:办理专利转让的流程及所需资料
A:专利权人变更需要办理著录项目变更手续,有代理机构的,变更手续应当由代理机构办理。
1:专利变更应当使用专利局统一制作的“著录项目变更申报书”提出。
2:按规定缴纳著录项目变更手续费。
3:同时提交相关证明文件原件。
4:专利权转移的,变更后的专利权人委托新专利代理机构的,应当提交变更后的全体专利申请人签字或者盖章的委托书。
Q:专利著录项目变更费用如何缴交
A:(1)直接到国家知识产权局受理大厅收费窗口缴纳,(2)通过代办处缴纳,(3)通过邮局或者银行汇款,更多缴纳方式
Q:专利转让变更,多久能出结果
A:著录项目变更请求书递交后,一般1-2个月左右就会收到通知,国家知识产权局会下达《转让手续合格通知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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