IPC分类号 : G08G1/095,G08C17/02,F21V29/76,F21V29/83,F21V21/10
专利摘要
专利摘要
本实用新型公开了一种辅助交通指挥射灯装置,包括灯柱、壳体和射灯,壳体两侧设有无线收发模块和排气孔,壳体内设有射灯,射灯尾端设有散热片,射灯于调节模块连接处设有凹槽,壳体内部一侧设有电机,壳体内部另一侧设有红外扫描仪和单片机,壳体下端设有保护罩。本实用新型在结构上设计简单合理,使用起来操作方便快捷,实用性很高,工作时,使用安装座和安装套环安装方便快捷,电机带动镜片移动,射灯通过镜片在路面上投射出与交通信号灯相符的背景色和文字,红外扫描仪扫描到有人违反交通规则,则射灯闪烁警示,规范交通秩序,散热片和排气孔延长本装置使用寿命,无线收发模块可遥控设置射灯显示图案,提升工作效率。
权利要求
1.一种辅助交通指挥射灯装置,包括灯柱(10)、壳体(4)和射灯(17),其特征在于,所述灯柱(10)上端与灯杆(7)一端连接,所述灯柱(10)下部设有开关箱(9),所述壳体(4)上端通过安装座(11)连接在灯杆(7)上,所述壳体(4)一侧设有排气孔(1),壳体(4)另一侧设有无线收发模块(18),所述壳体(4)内设有射灯(17),所述射灯(17)下端连接有调节模块(14),所述射灯(17)与调节模块(14)连接处开有凹槽,所述调节模块(14)下端设有灯头(15),所述灯头(15)位于壳体(4)外,所述射灯(17)尾端设有散热片(12),所述壳体(4)内部射灯(17)一侧设有电机(3),所述电机(3)通过传动杆三个连接镜片(13),所述壳体(4)内部射灯(17)另一侧设有红外扫描仪(2)和单片机(16),所述壳体(4)下端设有保护罩(5),所述调节模块(14)的调节方式为旋转调节。
2.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辅助交通指挥射灯装置,其特征在于,所述电机(3)与射灯(17)的位置关系为并排排列。
3.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辅助交通指挥射灯装置,其特征在于,所述单片机(16)电性连接射灯(17)、电机(3)、无线收发模块(18)、红外扫描仪(2)和交通信号灯(8)。
4.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辅助交通指挥射灯装置,其特征在于,所述单片机(16)型号为PIC16F84A。
5.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辅助交通指挥射灯装置,其特征在于,所述保护罩(5)材料选用透明材质。
说明书
技术领域
本实用新型涉及一种交通灯,具体是一种辅助交通指挥射灯装置。
背景技术
交通信号灯是指挥交通运行的信号灯,红绿灯是国际统一的交通信号灯,在十字路口,四面都悬挂着红、黄、绿、三色交通信号灯,它是不出声的“交通警察”。一般由红灯、绿灯、黄灯组成。红灯表示禁止通行,绿灯表示准许通行,黄灯表示警示。交通信号灯分为:机动车信号灯、非机动车信号灯、人行横道信号灯、方向指示指示灯(箭头信号灯)、车道信号灯、闪光警告信号灯、道路与铁路平面交叉道口信号灯等。但有些情况下信号灯被车辆等阻挡,或因天气、视力等原因无法观测到时,便会给行人过马路带来安全隐患,同时现有交通信号灯通常只具备显示功能,对于故意违反或者未有意违反交通法规的行人警示性提醒性的功能欠缺。因此,本领域技术人员提供了一种辅助交通指挥射灯装置,以解决上述背景技术中提出的问题。
发明内容
本实用新型的目的在于提供一种辅助交通指挥射灯装置,以解决上述背景技术中提出的问题。
为实现上述目的,本实用新型提供如下技术方案:
一种辅助交通指挥射灯装置,包括灯柱、壳体和射灯,所述灯柱上端与灯杆一端连接,所述灯柱下部设有开关箱,所述壳体上端通过安装座连接在灯杆上,所述壳体一侧设有排气孔,另一侧设有无线收发模块,所述壳体内设有射灯,所述射灯下端连接有调节模块,所述射灯与调节模块连接处设有凹槽,所述调节模块下端设有灯头,所述灯头位于壳体外,所述射灯尾端设有散热片,所述壳体内部射灯一侧设有电机,所述电机通过传动杆三个连接镜片,所述壳体内部射灯另一侧设有红外扫描仪和单片机,所述壳体下端设有保护罩。
作为本实用新型进一步的方案:所述调节模块的调节方式为旋转调节。
作为本实用新型再进一步的方案:所述电机与射灯的位置关系为并排排列。
作为本实用新型再进一步的方案:所述单片机的型号为PIC16F84A。
作为本实用新型再进一步的方案:所述单片机电性连接射灯、电机、无线收发模块、红外扫描仪和交通信号灯。
作为本实用新型再进一步的方案:所述保护罩材料选用透明材质。
与现有技术相比,本实用新型的有益效果是:
本实用新型在结构上设计简单合理,使用起来操作方便快捷,实用性很高,本装置用于道路交通疏导工作,工作时,使用安装座和安装套环安装方便快捷,在电机的作用下带动镜片移动,在射灯和镜片的作用下,可在路面上投射出与此时交通信号灯相符的投射背景色和投射文字,在红外扫描仪和射灯的作用下,如扫描到有人员违反交通规则,则射灯闪烁警示,由此规范交通秩序,极大提升车辆行人安全,在散热片和排气孔的作用下,散热快延长本装置使用寿命,在无线收发模块的作用下,特殊环境下,交通执法人员可遥控设置射灯显示图案,提升工作效率。
附图说明
图1为辅助交通指挥射灯装置的结构示意图。
图2为辅助交通指挥射灯装置的安装示意图。
图3为辅助交通指挥射灯装置的侧视图。
图4为辅助交通指挥射灯装置的电路控制框图。
图中:1-排气孔、2-红外扫描仪、3-电机、4-壳体、5-保护罩、6-安装套环、7-灯杆、8-交通信号灯、9-开关箱、10-灯柱、11-安装座、12-散热片、13-镜片、14-调节模块、15-灯头、16-单片机、17-射灯、18-无线收发模块。
具体实施方式
下面将结合本实用新型实施例中的附图,对本实用新型实施例中的技术方案进行清楚、完整地描述,显然,所描述的实施例仅仅是本实用新型一部分实施例,而不是全部的实施例。基于本实用新型中的实施例,本领域普通技术人员在没有做出创造性劳动前提下所获得的所有其他实施例,都属于本实用新型保护的范围。
请参阅图1~4,本实用新型实施例中,一种辅助交通指挥射灯装置,包括灯柱10、壳体4和射灯17,所述灯柱10上端与灯杆7一端连接,所述灯柱10下部设有开关箱9,所述壳体4上端通过安装座11连接在灯杆7上,所述壳体4一侧设有排气孔1,另一侧设有无线收发模块18,所述壳体4内设有射灯17,所述射灯17下端连接有调节模块14,所述射灯17与调节模块14连接处设有凹槽,所述调节模块14下端设有灯头15,所述灯头15位于壳体4外,所述灯头15通过调节模块14调整光线,所述调节模块14的调节方式为旋转调节,所述射灯17尾端设有散热片12,所述壳体4内部射灯17一侧设有电机3,所述电机3与射灯17的位置关系为并排排列,所述电机3通过传动杆三个连接镜片13,所述壳体4内部射灯17另一侧设有红外扫描仪2和单片机16,所述单片机16的型号为PIC16F84A,所述单片机16电性连接射灯17、电机3、无线收发模块18、红外扫描仪2和交通信号灯8,所述壳体4下端设有保护罩5,所述保护罩5材料选用透明材质。
本实用新型的工作原理是:
本实用新型涉及一种辅助交通指挥射灯装置,本装置用于道路交通疏导工作,工作时,使用安装座11和安装套环6安装方便快捷,在电机3的作用下带动镜片13移动转入凹槽,在射灯17和镜片13的作用下,可在路面上投射出与此时交通信号灯8相符的投射背景色和投射文字,在红外扫描仪2和射灯17的作用下,如扫描到有人员违反交通规则,则射灯17闪烁警示,由此规范交通秩序,极大提升车辆行人安全,在散热片12和排气孔1的作用下,散热快延长本装置使用寿命,在无线收发模块18的作用下,特殊环境下,交通执法人员可遥控设置射灯17显示图案,提升工作效率。
本实用新型在结构上设计简单合理,使用起来操作方便快捷,实用性很高,本装置用于道路交通疏导工作,工作时,使用安装座和安装套环安装方便快捷,在电机的作用下带动镜片移动转入凹槽,在射灯和镜片的作用下,可在路面上投射出与此时交通信号灯相符的投射背景色和投射文字,在红外扫描仪和射灯的作用下,如扫描到有人员违反交通规则,则射灯闪烁警示,由此规范交通秩序,极大提升车辆行人安全,在散热片和排气孔的作用下,散热快延长本装置使用寿命,在无线收发模块的作用下,特殊环境下,交通执法人员可遥控设置射灯显示图案,提升工作效率。
对于本领域技术人员而言,显然本实用新型不限于上述示范性实施例的细节,而且在不背离本实用新型的精神或基本特征的情况下,能够以其他的具体形式实现本实用新型。因此,无论从哪一点来看,均应将实施例看作是示范性的,而且是非限制性的,本实用新型的范围由所附权利要求而不是上述说明限定,因此旨在将落在权利要求的等同要件的含义和范围内的所有变化囊括在本实用新型内。不应将权利要求中的任何附图标记视为限制所涉及的权利要求。
此外,应当理解,虽然本说明书按照实施方式加以描述,但并非每个实施方式仅包含一个独立的技术方案,说明书的这种叙述方式仅仅是为清楚起见,本领域技术人员应当将说明书作为一个整体,各实施例中的技术方案也可以经适当组合,形成本领域技术人员可以理解的其他实施方式。
辅助交通指挥射灯装置专利购买费用说明
Q:办理专利转让的流程及所需资料
A:专利权人变更需要办理著录项目变更手续,有代理机构的,变更手续应当由代理机构办理。
1:专利变更应当使用专利局统一制作的“著录项目变更申报书”提出。
2:按规定缴纳著录项目变更手续费。
3:同时提交相关证明文件原件。
4:专利权转移的,变更后的专利权人委托新专利代理机构的,应当提交变更后的全体专利申请人签字或者盖章的委托书。
Q:专利著录项目变更费用如何缴交
A:(1)直接到国家知识产权局受理大厅收费窗口缴纳,(2)通过代办处缴纳,(3)通过邮局或者银行汇款,更多缴纳方式
Q:专利转让变更,多久能出结果
A:著录项目变更请求书递交后,一般1-2个月左右就会收到通知,国家知识产权局会下达《转让手续合格通知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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