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利摘要
本实用新型涉及轨道施工技术领域,尤其是一种用于轨道交通施工用钢轨支撑架,包括基座以及导轨,所述导轨位于基座的上方,所述基座的上端两侧均固定安装有底座,且导轨位于底座的上端中部,所述导轨的两侧下端与底座的上端两侧之间均设置有紧固机构;所述紧固机构包括固定安装在底座上端一侧的固定框以及焊接在导轨一侧下端的连接柱,所述连接柱呈倾斜设置,所述固定框的一侧下端开设有方形槽,所述方形槽的内侧卡设有限位块。本实用新型能够避免出现传统螺栓固定中出现的螺栓松动的情况,利用底座以及紧固机构对钢轨实现位置的限定以及固定,从而提高钢轨使用的安全性。
权利要求
1.一种用于轨道交通施工用钢轨支撑架,包括基座(4)以及导轨(1),所述导轨(1)位于基座(4)的上方,其特征在于,所述基座(4)的上端两侧均固定安装有底座(2),且导轨(1)位于底座(2)的上端中部,所述导轨(1)的两侧下端与底座(2)的上端两侧之间均设置有紧固机构(3);
所述紧固机构(3)包括固定安装在底座(2)上端一侧的固定框(32)以及焊接在导轨(1)一侧下端的连接柱(31),所述连接柱(31)呈倾斜设置,所述固定框(32)的一侧下端开设有方形槽(33),所述方形槽(33)的内侧卡设有限位块(34),所述限位块(34)的尺寸与方形槽(33)的尺寸相互匹配,所述限位块(34)的下端面与底座(2)的上端面相互接触,所述限位块(34)的一端延伸至固定框(32)的外侧,所述固定框(32)外侧的限位块(34)上端一侧与连接柱(31)下端之间相互连接。
2.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一种用于轨道交通施工用钢轨支撑架,其特征在于,所述底座(2)的上端中部开设有横槽(5)。
3.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一种用于轨道交通施工用钢轨支撑架,其特征在于,所述固定框(32)的上端螺纹连接有长螺栓(6),所述长螺栓(6)的下端贯穿限位块(34)并延伸至底座(2)的内部。
4.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一种用于轨道交通施工用钢轨支撑架,其特征在于,所述连接柱(31)与导轨(1)之间的连接处均设置有倒角。
一种用于轨道交通施工用钢轨支撑架专利购买费用说明
Q:办理专利转让的流程及所需资料
A:专利权人变更需要办理著录项目变更手续,有代理机构的,变更手续应当由代理机构办理。
1:专利变更应当使用专利局统一制作的“著录项目变更申报书”提出。
2:按规定缴纳著录项目变更手续费。
3:同时提交相关证明文件原件。
4:专利权转移的,变更后的专利权人委托新专利代理机构的,应当提交变更后的全体专利申请人签字或者盖章的委托书。
Q:专利著录项目变更费用如何缴交
A:(1)直接到国家知识产权局受理大厅收费窗口缴纳,(2)通过代办处缴纳,(3)通过邮局或者银行汇款,更多缴纳方式
Q:专利转让变更,多久能出结果
A:著录项目变更请求书递交后,一般1-2个月左右就会收到通知,国家知识产权局会下达《转让手续合格通知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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