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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种钢琴的滚轮机构

一种钢琴的滚轮机构

IPC分类号 : G10C3/00I

申请号
CN201920419821.7
可选规格

    看了又看

  • 专利类型:
  • 法律状态: 有权
  • 公开号: CN210200295U
  • 公开日: 2020-03-27
  • 主分类号: G10C3/00I
  • 专利权人: 怀化学院

专利摘要

专利摘要

本实用新型公开了一种钢琴的滚轮机构,包括钢琴本体,设于钢琴本体下部两侧的滚轮机构,滚轮机构包括对称设于钢琴本体下部两侧的滚轮、设于滚轮与钢琴本体之间的竖向杆和横向杆、设于钢琴本体上的便于高度调节的滑动槽、设于滑动槽一侧便于横向杆卡紧的卡槽,竖向杆顶端固定连接于横向杆两端,竖向杆底端与滚轮连接所述滑动槽和卡槽与钢琴本体之间一体成型设置,通过横向杆、竖向杆、滚轮与滑动槽、卡槽之间的配合使用,使钢琴整体能进行高度调整,即能解决练习者或演奏者在钢琴练习或演奏中存在的身高问题,又能达到搬运过程轻松的目的。

权利要求

1.一种钢琴的滚轮机构,包括钢琴本体,设于钢琴本体下部两侧的滚轮机构,其特征在于:所述滚轮机构包括对称设于钢琴本体下部两侧的滚轮、设于滚轮与钢琴本体之间的竖向杆和横向杆、设于钢琴本体上的便于高度调节的滑动槽、设于滑动槽一侧便于横向杆卡紧的卡槽,所述竖向杆顶端固定连接于横向杆两端,所述竖向杆底端与滚轮连接所述滑动槽和卡槽与钢琴本体之间一体成型设置。

2.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一种钢琴的滚轮机构,其特征在于:所述横向杆与竖向杆之间呈直角状设置,所述竖向杆底端与滚轮之间设有固定销,所述竖向杆与滚轮之间通过固定销滚动连接。

3.根据权利要求2所述的一种钢琴的滚轮机构,其特征在于:所述横向杆包括贯穿钢琴本体的第一横向杆、设于钢琴本体底部的第二横向杆,所述第一横向杆与竖向杆之间呈直角状固定连接,所述第二横向杆与竖向杆之间可拆卸连接。

4.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一种钢琴的滚轮机构,其特征在于:所述滑动槽包括第一滑动槽、第二滑动槽,所述第一滑动槽宽度大于第二滑动槽设置,所述第二滑动槽设于第一滑动槽内部,所述第一滑动槽配合竖向杆和滚轮使用,所述第二滑动槽配合第一横向杆使用。

5.根据权利要求4所述的一种钢琴的滚轮机构,其特征在于:所述滑动槽一侧至少设有两个便于钢琴高度调节的卡槽。

说明书

技术领域

本实用新型涉及钢琴技术领域,具体为一种钢琴的滚轮机构。

背景技术

钢琴素有“乐器之王”的美誉。在现有技术中,钢琴由几部分拼接形成一个整体,使其整体高度固定不变,然而在钢琴的练习者或演奏者中,其身高存在一定差距,往往需要根据练习者或演奏者的身高来制造钢琴的整体高度或调整凳子的高度来弥补身高问题,另,钢琴在过程运输中,需要几个人合力才能完成搬运工作,浪费大量的人力。

实用新型内容

(一)解决的技术问题

针对现有技术的不足,本实用新型提供了一种钢琴的滚轮机构,其具有结构简单,设计合理,通过滚轮机构对钢琴的整体高度调整,即能解决练习者或演奏者在钢琴练习或演奏中存在的身高问题,又能达到搬运过程轻松的目的。

(二)技术方案

为实现上述目的,本实用新型提供如下技术方案:一种钢琴的滚轮机构,包括钢琴本体,设于钢琴本体下部两侧的滚轮机构,所述滚轮机构包括对称设于钢琴本体下部两侧的滚轮、设于滚轮与钢琴本体之间的竖向杆和横向杆、设于钢琴本体上的便于高度调节的滑动槽、设于滑动槽一侧便于横向杆卡紧的卡槽,所述竖向杆顶端固定连接于横向杆两端,所述竖向杆底端与滚轮连接所述滑动槽和卡槽与钢琴本体之间一体成型设置。

优选的,所述横向杆与竖向杆之间呈直角状设置,所述竖向杆底端与滚轮之间设有固定销,所述竖向杆与滚轮之间通过固定销滚动连接。

优选的,所述横向杆包括贯穿钢琴本体的第一横向杆、设于钢琴本体底部的第二横向杆,所述第一横向杆与竖向杆之间呈直角状固定连接,所述第二横向杆与竖向杆之间可拆卸连接。

优选的,所述滑动槽包括第一滑动槽、第二滑动槽,所述第一滑动槽宽度大于第二滑动槽设置,所述第二滑动槽设于第一滑动槽内部,所述第一滑动槽配合竖向杆和滚轮使用,所述第二滑动槽配合第一横向杆使用。

优选的,所述滑动槽一侧至少设有两个便于钢琴高度调节的卡槽。

(三)有益效果

与现有技术相比本实用新型有益效果为:包括钢琴本体,设于钢琴本体下部两侧的滚轮机构,所述滚轮机构包括对称设于钢琴本体下部两侧的滚轮、设于滚轮与钢琴本体之间的竖向杆和横向杆、设于钢琴本体上的便于高度调节的滑动槽、设于滑动槽一侧便于横向杆卡紧的卡槽,所述竖向杆顶端固定连接于横向杆两端,所述竖向杆底端与滚轮连接所述滑动槽和卡槽与钢琴本体之间一体成型设置,通过横向杆、竖向杆、滚轮与滑动槽、卡槽之间的配合使用,使钢琴整体能进行高度调整,即能解决练习者或演奏者在钢琴练习或演奏中存在的身高问题,又能达到搬运过程轻松的目的。

附图说明

图1为本实用新型正面结构示意图;

图2为本实用新型侧面结构示意图。

图中:1钢琴本体、2滚轮机构、3滚轮、4竖向杆、5横向杆、6滑动槽、7卡槽、8第一横向杆、9第二横向杆、10第一滑动槽、11第二滑动槽。

具体实施方式

下面将结合本实用新型实施例中的附图,对本实用新型实施例中的技术方案进行清楚、完整地描述,显然,所描述的实施例仅仅是本实用新型一部分实施例,而不是全部的实施例。基于本实用新型中的实施例,本领域普通技术人员在没有做出创造性劳动前提下所获得的所有其他实施例,都属于本实用新型保护的范围。

如图1、2所示,本实用新型提供一种技术方案:一种钢琴的滚轮机构2,包括钢琴本体1,设于钢琴本体1下部两侧的滚轮机构2,所述滚轮机构2包括对称设于钢琴本体1下部两侧的滚轮3、设于滚轮3与钢琴本体1之间的竖向杆4和横向杆5、设于钢琴本体1上的便于高度调节的滑动槽6、设于滑动槽6一侧便于横向杆5卡紧的卡槽7,所述竖向杆4顶端固定连接于横向杆5两端,所述竖向杆4底端与滚轮3连接所述滑动槽6和卡槽7与钢琴本体1之间一体成型设置,通过横向杆5、竖向杆4、滚轮3与滑动槽6、卡槽7之间的配合使用,使钢琴整体能进行高度调整,即能解决练习者或演奏者在钢琴练习或演奏中存在的身高问题,又能达到搬运过程轻松的目的。

所述横向杆5与竖向杆4之间呈直角状设置,所述竖向杆4底端与滚轮3之间设有固定销,所述竖向杆4与滚轮3之间通过固定销滚动连接,所述横向杆5包括贯穿钢琴本体1的第一横向杆8、设于钢琴本体1底部的第二横向杆9,所述第一横向杆8与竖向杆4之间呈直角状固定连接,所述第二横向杆9与竖向杆4之间可拆卸连接,所述滑动槽6包括第一滑动槽10、第二滑动槽11,所述第一滑动槽10宽度大于第二滑动槽11设置,所述第二滑动槽11设于第一滑动槽10内部,所述第一滑动槽10配合竖向杆4和滚轮3使用,所述第二滑动槽11配合第一横向杆8使用。当需要进行搬运时,通过将第一横向杆8、竖向杆4、滚轮3从第一滑动槽10和第二滑动槽11内滑出,再通过第二横向杆9从竖向杆4之间插入,使滚轮机构2起到支撑钢琴整体的作用,再推动钢琴整体,即可实现搬运轻松的目的。

所述滑动槽6一侧至少设有两个便于钢琴高度调节的卡槽7,通过卡槽7,使第一横向杆8卡入卡槽7内,第一横向杆8带动竖向杆4,竖向杆4带动滚轮3,使钢琴整体进行高度调节,来弥补练习者或演奏者的身高不足问题,来达到演奏或练习的目的。

其工作原理:当需要过程搬运时滚轮3从第一滑动槽10内滑出,使第一横向杆8带动竖向杆4,竖向杆4带动滚轮3在第一滑动槽10和第二滑动槽11内向下滑动,第二横向杆9插入钢琴底部的竖向杆4之间,即可达到钢琴整体推动的效果,当需要调节钢琴高度时,第二横向杆9从钢琴底部的竖向杆4之间拔出,第一横向杆8带动竖向杆4,竖向杆4带动滚轮3向上抬起,第一横向杆8卡入对应高度的卡槽7内,即可完成钢琴整体的高度调节,当不粗要高度调节或过程搬运时,横向杆5带动竖向杆4,竖向杆4带动滚轮3,使第一横向杆8沿第一滑动槽10向上滑动至顶部,竖向杆4和滚轮3卡粗第一滑动槽10内,使钢琴底部与面接触即可,通过横向杆5、竖向杆4、滚轮3与滑动槽6、卡槽7之间的配合使用,使钢琴整体能进行高度调整,即能解决练习者或演奏者在钢琴练习或演奏中存在的身高问题,又能达到搬运过程轻松的目的。

对于本领域技术人员而言,显然本实用新型不限于上述示范性实施例的细节,而且在不背离本实用新型的精神或基本特征的情况下,能够以其他的具体形式实现本实用新型。因此,无论从哪一点来看,均应将实施例看作是示范性的,而且是非限制性的,本实用新型的范围由所附权利要求而不是上述说明限定,因此旨在将落在权利要求的等同要件的含义和范围内的所有变化囊括在本实用新型内。不应将权利要求中的任何附图标记视为限制所涉及的权利要求。

以上所述仅是本实用新型的较佳实施方式,故凡依本实用新型专利申请范围所述的构造、特征及原理所做的等效变化或修饰,均包括于本实用新型专利申请范围内。

一种钢琴的滚轮机构专利购买费用说明

专利买卖交易资料

Q:办理专利转让的流程及所需资料

A:专利权人变更需要办理著录项目变更手续,有代理机构的,变更手续应当由代理机构办理。

1:专利变更应当使用专利局统一制作的“著录项目变更申报书”提出。

2:按规定缴纳著录项目变更手续费。

3:同时提交相关证明文件原件。

4:专利权转移的,变更后的专利权人委托新专利代理机构的,应当提交变更后的全体专利申请人签字或者盖章的委托书。

Q:专利著录项目变更费用如何缴交

A:(1)直接到国家知识产权局受理大厅收费窗口缴纳,(2)通过代办处缴纳,(3)通过邮局或者银行汇款,更多缴纳方式

Q:专利转让变更,多久能出结果

A:著录项目变更请求书递交后,一般1-2个月左右就会收到通知,国家知识产权局会下达《转让手续合格通知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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