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利摘要
本实用新型提供一种曲线锯,包括主体(1)和连接在所述主体(1)上的锯条(2),所述主体(1)的前端连接有透明外壳(3),所述透明外壳(3)与所述主体(1)之间形成容纳腔,所述容纳腔内设有至少一个镜子(4),当所述锯条(2)进行锯割工作时,所述锯条(2)的锯割位置(5)通过所述镜子(4)反射到操作者眼睛(6)。本实用新型中的曲线锯,在曲线锯前端增加一透明外壳,并在透明外壳内设置镜子,将位于曲线锯下方的锯条的锯割位置反射至位于曲线锯上方的操作者的眼睛中,满足人体工程学设计,促进操作者在锯割时的舒适性和锯割精确性。
权利要求
1.一种曲线锯,包括主体(1)和连接在所述主体(1)上的锯条(2),其特征在于,所述主体(1)的前端连接有透明外壳(3),所述透明外壳(3)与所述主体(1)之间形成容纳腔,所述容纳腔内设有至少一个镜子(4),当所述锯条(2)进行锯割工作时,所述锯条(2)的锯割位置(5)通过所述镜子(4)反射到操作者眼睛(6)。
2.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曲线锯,其特征在于,所述镜子(4)为两个平面镜。
3.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曲线锯,其特征在于,所述镜子(4)的数量为大于等于两个,其中至少一个所述镜子(4)为凸面镜,至少一个所述镜子(4)为平面镜。
4.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曲线锯,其特征在于,所述镜子(4)的数量为大于等于两个,其中至少一个所述镜子(4)为凹面镜,至少一个所述镜子(4)为平面镜。
5.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曲线锯,其特征在于,所述镜子(4)的数量为大于等于两个,其中至少一个所述镜子(4)为凸面镜,至少一个所述镜子(4)为凹面镜。
6.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曲线锯,其特征在于,所述透明外壳(3)的顶部设有凸透镜(9)。
7.根据权利要求1-6任一所述的曲线锯,其特征在于,至少一个所述镜子(4)上设有调节轴(43)。
8.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曲线锯,其特征在于,还包括按键(7),所述主体(1)为“C”型结构,所述按键(7)设置在所述主体(1)的内侧。
9.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曲线锯,其特征在于,所述主体(1)的底部可拆卸连接有底座(8)。
10.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曲线锯,其特征在于,所述主体(1)外侧包裹有橡胶件。
说明书
技术领域
本实用新型涉及切割装置技术领域,具体涉及一种曲线锯。
背景技术
曲线锯是唯一一款可以有效的用来曲线切割的便携式电动工具,其适用于金属和木材的曲线切割。切割金属时,切屑处理能力更强;锯齿较大,切割木材及其他木制品时效率更高。曲线锯结构上主要由电机、齿轮、往复杆、平衡板、底板、开关、调速器等组成;工作原理是:电机通过齿轮减速,大齿轮上的偏心滚套带动往复杆及锯条往复运动进行锯割。
但曲线锯的锯条在锯割时,由于曲线锯本身结构的限制,操作者无法很直观的观察到锯割位置及锯割情况,这对曲线锯的锯割效果会有影响。
鉴于上述不足,本实用新型创作者经过长时间的研究和实践终于获得了本实用新型。
实用新型内容
为解决上述问题中的至少一个方面,本实用新型采用的技术方案在于,提供一种曲线锯,包括主体和连接在所述主体上的锯条,所述主体的前端连接有透明外壳,所述透明外壳与所述主体之间形成容纳腔,所述容纳腔内设有至少一个镜子,当所述锯条进行锯割工作时,所述锯条的锯割位置通过所述镜子反射到操作者眼睛。
可选地,所述镜子为两个平面镜。
可选地,至少一个所述镜子为凸面镜,所述镜子的数量为大于等于两个,其中至少一个所述镜子为平面镜。
可选地,至少一个所述镜子为凹面镜,所述镜子的数量为大于等于两个,其中至少一个所述镜子为平面镜。
可选地,至少一个所述镜子为凸面镜,所述镜子的数量为大于等于两个,其中至少一个所述镜子为凹面镜。
可选地,所述透明外壳的顶部设有凸透镜。
可选地,至少一个所述镜子上设有调节轴。
可选地,还包括按键,所述主体为“C”型结构,所述按键设置在所述主体的内侧。
可选地,所述主体的底部可拆卸连接有底座。
可选地,所述主体外侧包裹有橡胶件。
与现有技术比较本实用新型的有益效果在于:本实用新型中的曲线锯,在曲线锯前端增加一透明外壳,并在透明外壳内设置镜子,利用镜片反射光线的原理,将位于曲线锯下方锯条的锯割位置反射至位于曲线锯上方操作者的眼睛中,满足人体工程学设计,促进操作者在锯割时的舒适性和锯割精确性。
附图说明
图1为本实用新型曲线锯的结构示意图;
图2为本实用新型曲线锯的爆炸图。
具体实施方式
以下结合附图,对本实用新型上述的和另外的技术特征和优点作更详细的说明。
实施例一
请参阅图1和图2所示,其分别为本实用新型曲线锯的结构示意图和爆炸图。
结合图1和图2所示,一种曲线锯,包括主体1和连接在主体1下部的锯条2,主体1的前端连接有透明外壳3,透明外壳3与主体1之间形成容纳腔,容纳腔内设有至少一个镜子4,当锯条2进行锯割工作时,锯条2的锯割位置5通过镜子4反射到操作者眼睛6。
其中,镜子4的背面固定在透明外壳3的前端内表面,锯割位置5和操作者眼睛6位于镜子4的反射面的后方,锯割位置5位于主体1的前端下方,操作者眼睛6位于主体1的上方,本实施例中,镜子4的数量为两个,分别为第一镜子41和第二镜子42,第一镜子41和第二镜子42之间具有一定的夹角,以便锯割位置5能经第一镜子41反射到第二镜子42上。该第一镜子41和第二镜子42的面积根据锯割位置5的面积进行设计,以确保操作者眼睛6能看到完全的锯割位置5。
主体1整体呈“C”型结构,其中“C”型结构的上端为手持部,该曲线锯还包括按键7,按键7设置在主体1手持部的内侧,便于操作者工作时控制按键7,这种“C”型结构的主体1的设计,可使电源线缠绕在主体1的尾部,方便收纳。另外,主体1的底部可拆卸连接有底座8,底座8的形状可根据曲线锯的锯割对象进行选择更换,以提高该曲线锯的通用性;主体1外侧包裹有橡胶件,一方面提高主体1表面的摩擦度,以便操作者着力,另一方面保护主体1表面不受外力损伤。
当曲线锯进行锯割工作时,选择合适的底座8安装在主体1上,然后将底座8放置在待锯割对象上,再将锯条2对准要锯割的位置以形成锯割位置5,该锯割位置5经第一镜子41和第二镜子42两次反射后到达操作者眼睛6,以实现操作者不需要用太大的变换视线或改变姿势便可直接确认锯条2的锯割情况,大大增加了使用舒适度和便捷性。
本实用新型中的曲线锯,在曲线锯前端增加一透明外壳,并在透明外壳内设置镜子,利用镜片反射光线的原理,将位于曲线锯下方的锯条的锯割位置反射至位于曲线锯上方的操作者的眼睛中,满足人体工程学设计,促进操作者在锯割时的舒适性和锯割精确性。
实施例二
如实施例一所述的曲线锯,本实施例与其不同之处在于,镜子4为两个平面镜,即第一镜子41和第二镜子42均为平面镜,此时锯割位置5经平面镜成像到操作者眼睛6,操作者看到的像与锯割位置5的大小一致,真实性强。
实施例三
如实施例一所述的曲线锯,本实施例与其不同之处在于,至少一个镜子4为凸面镜,至少一个镜子4为平面镜,本实施例中,第一镜子41为凸面镜,第二镜子42为平面镜,此时锯割位置5经凸面镜反射后可扩大操作者观察锯割位置5的视野,即操作者眼睛6观察到的锯割位置5的像变小,但相对的视野范围扩大,使得操作能及时了解锯割位置5周围的情况,以便及时准确的作出判断。
实施例四
如实施例一所述的曲线锯,本实施例与其不同之处在于,至少一个镜子4为凹面镜,至少一个镜子4为平面镜,本实施例中,第一镜子41为凹面镜,第二镜子42为平面镜,此时锯割位置5经凹面镜反射后将放大的锯割位置5投射到操作者眼睛6,即操作者眼睛6观察到的锯割位置5的像变大,有助于操作者更清楚的观察到锯割位置5的锯割情况。
实施例五
如实施例一所述的曲线锯,本实施例与其不同之处在于,至少一个镜子4为凸面镜,至少一个镜子4为凹面镜,本实施例中,第一镜子41为凸面镜,第二镜子42为凹面镜,此时锯割位置5先经凸面镜反射后,将扩大视野的像投射到凹面镜上,再经凹面镜反射后将放大的像投射到操作者眼睛6,这样既保证了操作者获取到的锯割位置5的像尽量大,也保证能尽量大的观察搭配锯割位置5周围视野。
实施例六
如实施例一所述的曲线锯,本实施例与其不同之处在于,如图2所示,透明外壳3的顶部设有凸透镜9,锯割位置5经第一镜子41和第二镜子42反射后,投射到凸透镜9上,经凸透镜9折射后放大投射到操作者眼睛6,有助于操作者更清楚的观察到锯割位置5的锯割情况。
实施例七
如实施例一所述的曲线锯,本实施例与其不同之处在于,如图2所示,至少一个镜子4上设有调节轴43,其用于调节镜子4的角度以适应不同身高的操作者,使用更加灵活,通用性强。
要说明的是,镜子4的数量不仅仅限于此,还可为一个、三个或三个以上,镜子4的具体数量可根据需达到的成像效果来设计,数量越多,越能呈现最佳的成像效果,但数量越多,会增加对容纳腔的结构要求和空间要求,也会增加了生产成本。
例如,镜子4可以设置为单个的平面镜或者是单个的凹面镜或者凸面镜。镜子4的数量为大于等于两个时,可以将其中至少一个所述镜子4设为凸面镜,至少一个所述镜子4设为平面镜。或者,可以将其中至少一个所述镜子4设为凹面镜,至少一个所述镜子4设为平面镜。再或者,可以将其中至少一个所述镜子4设为凸面镜,至少一个所述镜子4设为凹面镜。
以上所述仅是本实用新型的优选实施方式,应当指出,对于本技术领域的普通技术人员,在不脱离本实用新型方法的前提下,还可以做出若干改进和补充,这些改进和补充也应视为本实用新型的保护范围。
曲线锯专利购买费用说明
Q:办理专利转让的流程及所需资料
A:专利权人变更需要办理著录项目变更手续,有代理机构的,变更手续应当由代理机构办理。
1:专利变更应当使用专利局统一制作的“著录项目变更申报书”提出。
2:按规定缴纳著录项目变更手续费。
3:同时提交相关证明文件原件。
4:专利权转移的,变更后的专利权人委托新专利代理机构的,应当提交变更后的全体专利申请人签字或者盖章的委托书。
Q:专利著录项目变更费用如何缴交
A:(1)直接到国家知识产权局受理大厅收费窗口缴纳,(2)通过代办处缴纳,(3)通过邮局或者银行汇款,更多缴纳方式
Q:专利转让变更,多久能出结果
A:著录项目变更请求书递交后,一般1-2个月左右就会收到通知,国家知识产权局会下达《转让手续合格通知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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