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利摘要
专利摘要
一种木材热处理方法木材热处理技术领域。具体步骤:(1)将木材按码放在热处理室内;(2)设定第一阶段的温度和氧含量值,温度在80~150℃,氧含量在12~21%,处理时间维持在每1cm厚度木材0.5~1.5小时时间;(3)设定第二阶段温度和氧含量值,温度在150~200℃,氧含量在6~12%,处理时间维持在每1cm厚度木材0.5~2小时时间;(4)设定第三阶段温度和氧含量值,温度在180~260℃,氧含量在2~6%,处理时间维持在每1cm厚度木材0.5~2小时时间;(5)第四阶段是降温及平衡处理阶段,将处理室内温度降至100℃以下时,用喷蒸方式对木材进行含水率的平衡处理,使木材含水率达到产品要求的值后,再继续降温至40~50℃,取出被处理的木材即可。本方法可显著减少现有技术中造成的强度损失大、缺陷多的问题。
权利要求
1.一种木材热处理方法,其特征在于,包括以下步骤:
1)将木材码放在热处理室内;
2)设定第一阶段的温度和氧含量值,温度在80~150℃,氧含量在12~21%,处理时间维持在每1cm厚度木材0.5~1.5小时时间;
3)设定第二阶段温度和氧含量值,温度在150~200℃,氧含量在6~12%,处理时间维持在每1cm厚度木材0.5~2小时时间;
4)设定第三阶段温度和氧含量值,温度在180~260℃,氧含量在2~6%,处理时间维持在每1cm厚度木材0.5~2小时时间;
5)第四阶段是降温及平衡处理阶段,将处理室内温度降至100℃以下时,用喷蒸方式对木材进行含水率的平衡处理,使木材含水率达到产品要求的值后,再继续降温至40~50℃,取出被处理的木材即可。
2.如权利要求1中所述热处理方法,其特征在于:
温度控制是通过加热介质包括电、热油或蒸汽加热来达到热处理室内中所需的温度。
3.如权利要求1中所述热处理方法,其特征在于:
所述氧含量控制是通过向热处理室内中喷入饱和水蒸汽或氮气来达到所需氧含量值。
说明书
技术领域技术领域
本发明属于木材热处理技术领域,即通过控制密闭空间中湿空气温度及氧含量状态达到木材热处理效果的方法,以提高木材在使用过程中的尺寸稳定性及防腐性能等,从而扩大木材的使用范围。
技术背景背景技术
木材是民用建筑及装饰中使用较多的材料,具有天然环保、保温、维持空间湿度平衡等作用,很受人们喜爱。但木材是一种各向异性材料,在使用过程中会发生变形、开裂、腐朽等缺陷,人工林木材更加突出。而木材在经过高温热处理后会使木材的某些性质等到改变,可改善其尺寸稳定性、防腐性等。
例如,发明专利200610031950.6中公开的一种木材的水热处理方法,其一般步骤为:1)各木材置于高温热处理炉中;将高温热处理炉中的温度提高到120~150℃保温;2)当木材含水率降低到5%以下以后,提高高温热处理炉中的温度到180℃~240℃保温;保温时间按每厘米厚度的木材保持0.5~3小时;3)降低高温热处理炉的温度,当温度降低到100℃以下后,用蒸汽或热水对木材进行处理,使木材的含水率至7~10%;4)继续降低高温热处理炉中的温度,当木材内部的温度降低到40℃左右后出炉;5)在大气环境中平衡15天以上时间。其热处理过程只控制处理过程中的温度,中间喷蒸处理是无依据的间歇性进行的,随意性比较强,在产品质量控制方面较困难,很难取得质量均一的产品。且由于其过程对氧含量无要求,因此在高温处理段由于氧的参与,使木材在处理过程中会被氧化,从而使木材强度下降较大,从而限制了热处理木材的使用范围,也降低了经处理木材的价值。
发明内容发明内容
本发明是针对以上现有技术的问题而提供一种木材热处理方法,在木材热处理过程中不仅控制热处理环境中的温度,还控制氧含量参数。
为实现本发明目的,本发明提供了一种木材热处理方法,包括以下顺次步骤:
1)将木材码放在热处理室内;
2)设定第一阶段的温度和氧含量值,温度在80~150℃,氧含量在12~21%,处理时间维持在每1cm厚度木材0.5~1.5小时时间;
3)设定第二阶段温度和氧含量值,温度在150~200℃,氧含量在6~12%,处理时间维持在每1cm厚度木材0.5~2小时时间;
4)设定第三阶段温度和氧含量值,温度在180~260℃,氧含量在2~6%,处理时间维持在每1cm厚度木材0.5~2小时时间;
5)第四阶段是降温及平衡处理阶段,将处理室内温度降至100℃以下时,用喷蒸方式对木材进行含水率的平衡处理,使木材含水率达到产品要求的值后,再继续降温至40~50℃,取出被处理的木材即可。
具体的:温度控制可通过加热介质包括电、热油或蒸汽加热来达到热处理室内中所需的温度。所述氧含量控制可通过向热处理室内中喷入饱和水蒸汽或氮气来达到所需氧含量值。
本发明的优点体现在:
1)本发明使木材在热处理过程中的不同阶段采用不同的温度和氧含量值,以减小木材在处理过程中的开裂等缺陷;
2)本发明通过向处理空间中喷入蒸汽或惰性气体使处理室内氧含量值维持在一个较低的水平,可减少由于高温氧化造成的木材强度损失程度,从而提高热处理木材的性能,扩大其使用范围。
附图说明附图说明
图1木材热处理系统示意图
1温度传感器,2氧含量传感器,3平衡含水率传感器,4设备壳体,5循环风机,6排气阀,7喷蒸管,8加热器,9木材
具体实施方式具体实施方式
本发明的具体实施的设备为专利申请名称:一种木材热处理设备,申请号:200720190330.7,申请日:2007-11-23。但是一般的木材热处理设备只要能够有温度、氧含量以及平衡含水率的控制装置均可应用,不能用设备来局限本发明的保护范围。
例1:
1)将待处理50mm厚杨木木材9按木材干燥方式堆放在设备壳体4组成的密闭空间中;
2)开启设备循环风机5使热空气介质在处理设备空间中以1m/s速度在材堆中循环;
3)升启加热器8使木材处理空间中的温度达到设定的温度值80℃,通过温度传感器1监测温度;开启喷蒸管7,使木材处理空间中的氧含量值达到设定的氧含量值21%,通过氧含量传感器2进行监测。温度和氧含量由控制加热和喷蒸的开与关完成,状态维持7.5小时;
4)然后将温度设定为150℃,氧含量值设定为12%,维持5小时;
5)再将温度和氧含量分别设定为180℃和2%,维持2.5小时;
6)关闭加热器8和喷蒸管7,打开排气阀6进行降温,待木材处理空间中的温度达到90℃时,用蒸汽处理维持处理空间中平衡含水率在12%,平衡含水率由平衡含水率传感器3监测,使木材含水率值达到产品要求的10%,然后继续降温,温度达到50℃时,从处理空间中取出被处理木材即可。
本实施例杨木木材经热处理抗弯强度下降5%,开裂发生比例在6%。
例2:
1)将待处理20mm厚杉木木材9按木材干燥方式堆放在设备壳体4组成的密闭空间中;
2)开启设备循环风机5使热空气介质在处理设备空间中以1.5m/s速度在材堆中循环;
3)开启加热器8使木材处理空间中的温度达到设定的温度值150℃,开启喷蒸管7,使木材处理空间中的氧含量值达到发定的氧含量值12%,此状态维持1小时时间;
4)然后将温度设定为200℃,氧含量值设定为6%,维持1小时;
5)再将温度和氧含量分别设定为260℃和2%,维持1小时;
6)关闭加热器8和喷蒸管7,打开排湿阀6进行降温,待木材处理空间中的温度在95℃时,用蒸汽处理维持处理空间中平衡含水率在10%,使木材含水率值达到产品要求的8%,然后继续降温,温度达到50℃时,从处理空间中取出被处理木材即可。
本实施例杉木木材经热处理抗弯强度下降9%,开裂发生比例在5%。
例3:
7)将待处理4mm厚桦木木材9按木材干燥方式堆放在设备壳体4组成的密闭空间中;
8)开启设备循环风机5使热空气介质在处理设备空间中以5m/s速度在处理空间中循环;
9)开启加热器8使木材处理空间中的温度达到设定的温度值120℃,开启喷蒸管7,使木材处理空间中的氧含量值达到设定的氧含量值15%,此状态维持0.6小时时间;
10)然后将温度设定为180℃,氧含量值设定为8%,维持0.8小时;
11)再将温度和氧含量分别设定为220℃和4%,维持0.8小时;
12)关闭加热器8和喷蒸管7,打开排湿阀6进行降温,待木材处理空间中的温度在95℃时,用蒸汽处理维持处理空间中平衡含水率在10%,使木材含水率值达到产品要求的8%,然后继续降温,温度达到50℃时,从处理空间中取出被处理木材即可。
本实施例杉木木材经热处理抗弯强度下降11%,开裂发生比例在4%。
文献记载目前热处理方法中木材的抗弯强度下降在15~20%左右,主要是在处理过程中氧含量较高所致,本发明的处理方法在木材的热处理过程中控制了氧含量值,从而减小了木材强度的下降幅度,经本发明的处理方法的热处理木材的抗弯强度下降在5~15%。
在处理后木材的缺陷方面,由于常规的方法蒸汽的喷入是不确定的,因此处理空间内的空气湿度较低,容易造成开裂缺陷,一般开裂发生比例在12%左右。本发明的热处理方法以氧含量为指标,以水蒸汽为保护气体,减少了木材在处理过程中的开裂缺陷,开裂发生比例在8%以内。
一种木材热处理方法专利购买费用说明
Q:办理专利转让的流程及所需资料
A:专利权人变更需要办理著录项目变更手续,有代理机构的,变更手续应当由代理机构办理。
1:专利变更应当使用专利局统一制作的“著录项目变更申报书”提出。
2:按规定缴纳著录项目变更手续费。
3:同时提交相关证明文件原件。
4:专利权转移的,变更后的专利权人委托新专利代理机构的,应当提交变更后的全体专利申请人签字或者盖章的委托书。
Q:专利著录项目变更费用如何缴交
A:(1)直接到国家知识产权局受理大厅收费窗口缴纳,(2)通过代办处缴纳,(3)通过邮局或者银行汇款,更多缴纳方式
Q:专利转让变更,多久能出结果
A:著录项目变更请求书递交后,一般1-2个月左右就会收到通知,国家知识产权局会下达《转让手续合格通知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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