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利摘要
本实用新型公开了一种用于生产食品桶的吹胀装置,包括相互配合的模具和吹气管,模具内成型有食品桶,模具内开设有与食品桶相互配合的成型槽,食品桶的顶端设有废料头,且废料头位于模具的外侧,吹气管底端的外侧壁上可拆卸安装有与废料头相互配合的密封限位框,密封限位框包括相互配合的第一半环形框体和第二半环形框体,且第一半环形框体和第二半环形框体共同安装在吹气管上。本实用新型中在吹气管底端的外侧壁上安装有与废料头相互配合的密封限位框,吹气管插入塑料坯料内后,密封限位框会将塑料坯料的顶端密封并与模具的顶壁紧密接触,改善了塑料坯料顶端的密封性,从而改善了塑料桶的成型质量,设计合理。
权利要求
1.一种用于生产食品桶的吹胀装置,包括相互配合的模具(1)和吹气管(2),其特征在于:所述模具(1)内成型有食品桶(3),所述模具(1)内开设有与食品桶(3)相互配合的成型槽(4),所述食品桶(3)的顶端设有废料头(5),且废料头(5)位于模具(1)的外侧,所述吹气管(2)底端的外侧壁上可拆卸安装有与废料头(5)相互配合的密封限位框,所述密封限位框包括相互配合的第一半环形框体(6)和第二半环形框体(7),且第一半环形框体(6)和第二半环形框体(7)共同安装在吹气管(2)上,所述第一半环形框体(6)和第二半环形框体(7)之间设有连接装置。
2.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一种用于生产食品桶的吹胀装置,其特征在于:所述第一半环形框体(6)靠近第二半环形框体(7)一侧的外侧壁上固定安装有连接块(8),且连接块(8)插设在第二半环形框体(7)上,所述第二半环形框体(7)上开设有与连接块(8)相互配合的连接槽(9)。
3.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一种用于生产食品桶的吹胀装置,其特征在于:所述连接装置包括对称固定安装在第一半环形框体(6)和第二半环形框体(7)上的连接板(10),相邻的两个所述连接板(10)上共同插设有连接螺杆(11),所述连接螺杆(11)上螺纹连接有紧固螺母(12)。
4.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一种用于生产食品桶的吹胀装置,其特征在于:所述模具(1)的顶壁上固定安装有定位块(13),且定位块(13)插设在第一半环形框体(6)和第二半环形框体(7)的底壁上,所述第一半环形框体(6)和第二半环形框体(7)的底壁上均开设有与定位块(13)相互配合的定位槽(14)。
5.根据权利要求4所述的一种用于生产食品桶的吹胀装置,其特征在于:所述定位槽(14)的内侧壁上固定安装有与定位块(13)相互配合的密封垫圈(15)。
说明书
技术领域
本实用新型涉及塑料桶吹塑配套设备技术领域,尤其涉及一种用于生产食品桶的吹胀装置。
背景技术
现有技术中,塑料桶的应用范围广泛,多用于盛放化工原料或食品原料,物料在成型机机头内保温压出后,会在模具内通过吹胀机构进行定型,即物料挤出后进入对称设置的模具内,由顶部带有吹嘴的吹胀机构进行自下向上的吹胀操作,吹胀过程中物料被气压顶胀并与模具内壁贴合最终成型。
塑料桶在吹塑成型时都是直接将吹气管插入塑料坯料内进行吹气,但是实际加工过程中经常会由于塑料坯料的顶端密封不严实而导致塑料桶的成型效果较差,因此需要对此作出改进。
实用新型内容
本实用新型的目的是为了解决现有技术中塑料桶吹塑成型质量较差的问题,而提出的一种用于生产食品桶的吹胀装置。
为了实现上述目的,本实用新型采用了如下技术方案:
一种用于生产食品桶的吹胀装置,包括相互配合的模具和吹气管,所述模具内成型有食品桶,所述模具内开设有与食品桶相互配合的成型槽,所述食品桶的顶端设有废料头,且废料头位于模具的外侧,所述吹气管底端的外侧壁上可拆卸安装有与废料头相互配合的密封限位框,所述密封限位框包括相互配合的第一半环形框体和第二半环形框体,且第一半环形框体和第二半环形框体共同安装在吹气管上,所述第一半环形框体和第二半环形框体之间设有连接装置。
优选地,所述第一半环形框体靠近第二半环形框体一侧的外侧壁上固定安装有连接块,且连接块插设在第二半环形框体上,所述第二半环形框体上开设有与连接块相互配合的连接槽。
优选地,所述连接装置包括对称固定安装在第一半环形框体和第二半环形框体上的连接板,相邻的两个所述连接板上共同插设有连接螺杆,所述连接螺杆上螺纹连接有紧固螺母。
优选地,所述模具的顶壁上固定安装有定位块,且定位块插设在第一半环形框体和第二半环形框体的底壁上,所述第一半环形框体和第二半环形框体的底壁上均开设有与定位块相互配合的定位槽。
优选地,所述定位槽的内侧壁上固定安装有与定位块相互配合的密封垫圈。
与现有技术相比,本实用新型有如下有益效果:
1、在吹气管底端的外侧壁上安装有与废料头相互配合的密封限位框,吹气管插入塑料坯料内后,密封限位框会将塑料坯料的顶端密封并与模具的顶壁紧密接触,改善了塑料坯料顶端的密封性,从而改善了塑料桶的成型质量,设计合理;
2、密封限位框可拆卸安装在吹气管底端的外侧壁上,可以方便的对密封限位框进行安装拆卸,从而可以根据废料头的尺寸在吹气管上安装合适的密封限位框,适用范围广,实用效果好。
附图说明
图1为本实用新型提出的一种用于生产食品桶的吹胀装置的正面结构示意图;
图2为本实用新型提出的一种用于生产食品桶的吹胀装置的密封限位框部分的结构示意图;
图3为本实用新型提出的一种用于生产食品桶的吹胀装置的A部分结构的放大图。
图中:1模具、2吹气管、3食品桶、4成型槽、5废料头、6第一半环形框体、7第二半环形框体、8连接块、9连接槽、10连接板、11连接螺杆、12紧固螺母、13定位块、14定位槽、15密封垫圈。
具体实施方式
下面将结合本实用新型实施例中的附图,对本实用新型实施例中的技术方案进行清楚、完整地描述,显然,所描述的实施例仅仅是本实用新型一部分实施例,而不是全部的实施例。
在本实用新型的描述中,需要理解的是,术语“上”、“下”、“前”、“后”、“左”、“右”、“顶”、“底”、“内”、“外”等指示的方位或位置关系为基于附图所示的方位或位置关系,仅是为了便于描述本实用新型和简化描述,而不是指示或暗示所指的装置或元件必须具有特定的方位、以特定的方位构造和操作,因此不能理解为对本实用新型的限制。
参照图1-3,一种用于生产食品桶的吹胀装置,包括相互配合的模具1和吹气管2,模具1内成型有食品桶3,模具1内开设有与食品桶3相互配合的成型槽4,食品桶3的顶端设有废料头5,且废料头5位于模具1的外侧,吹气管2底端的外侧壁上可拆卸安装有与废料头5相互配合的密封限位框,密封限位框包括相互配合的第一半环形框体6和第二半环形框体7,且第一半环形框体6和第二半环形框体7共同安装在吹气管2上,第一半环形框体6靠近第二半环形框体7一侧的外侧壁上固定安装有连接块8,且连接块8插设在第二半环形框体7上,第二半环形框体7上开设有与连接块8相互配合的连接槽9,提升了第一半环形框体6和第二半环形框体7之间的连接强度和连接的密封性。
第一半环形框体6和第二半环形框体7之间设有连接装置,连接装置包括对称固定安装在第一半环形框体6和第二半环形框体7上的连接板10,相邻的两个连接板10上共同插设有连接螺杆11,连接螺杆11上螺纹连接有紧固螺母12,可以方便的对密封限位框进行安装拆卸,从而可以根据废料头5的尺寸在吹气管2上安装合适的密封限位框,适用范围广,实用效果好。
模具1的顶壁上固定安装有定位块13,且定位块13插设在第一半环形框体6和第二半环形框体7的底壁上,第一半环形框体6和第二半环形框体7的底壁上均开设有与定位块13相互配合的定位槽14,定位槽14的内侧壁上固定安装有与定位块13相互配合的密封垫圈15,提升了密封限位框与模具1之间连接的密封性。
本实用新型中,将第一半环形框体6和第二半环形框体7共同套设在吹气管2底端的外侧壁上,将第一半环形框体6和第二半环形框体7紧密接触后借助连接板10、连接螺杆11和紧固螺母12将第一半环形框体6和第二半环形框体7固定,吹气管2插入塑料坯料内后,第一半环形框体6和第二半环形框体7会将塑料坯料的顶端密封并与模具1的顶壁紧密接触,改善了塑料坯料顶端的密封性,从而改善了食品桶3的成型质量。
进一步说明,上述固定连接,除非另有明确的规定和限定,否则应做广义理解,例如,可以是焊接,也可以是胶合,或者一体成型设置等本领域技术人员熟知的惯用手段。
需要说明的是,在本文中,诸如第一和第二等之类的关系术语仅仅用来将一个实体或者操作与另一个实体或操作区分开来,而不一定要求或者暗示这些实体或操作之间存在任何这种实际的关系或者顺序。而且,术语“包括”、“包含”或者其任何其他变体意在涵盖非排他性的包含,从而使得包括一系列要素的过程、方法、物品或者设备不仅包括那些要素,而且还包括没有明确列出的其他要素,或者是还包括为这种过程、方法、物品或者设备所固有的要素。
以上所述,仅为本实用新型较佳的具体实施方式,但本实用新型的保护范围并不局限于此,任何熟悉本技术领域的技术人员在本实用新型揭露的技术范围内,根据本实用新型的技术方案及其实用新型构思加以等同替换或改变,都应涵盖在本实用新型的保护范围之内。
一种用于生产食品桶的吹胀装置专利购买费用说明
Q:办理专利转让的流程及所需资料
A:专利权人变更需要办理著录项目变更手续,有代理机构的,变更手续应当由代理机构办理。
1:专利变更应当使用专利局统一制作的“著录项目变更申报书”提出。
2:按规定缴纳著录项目变更手续费。
3:同时提交相关证明文件原件。
4:专利权转移的,变更后的专利权人委托新专利代理机构的,应当提交变更后的全体专利申请人签字或者盖章的委托书。
Q:专利著录项目变更费用如何缴交
A:(1)直接到国家知识产权局受理大厅收费窗口缴纳,(2)通过代办处缴纳,(3)通过邮局或者银行汇款,更多缴纳方式
Q:专利转让变更,多久能出结果
A:著录项目变更请求书递交后,一般1-2个月左右就会收到通知,国家知识产权局会下达《转让手续合格通知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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